广西荔浦有个叫张某的人,他在2022年3月买了一辆二手车,4.8万元成交。合同上写着车没问题,而且是他自己同意买的。结果到了2025年8月,他儿子去给车年检时发现,这竟然是辆“凶车”,2018年出的事故还把人给撞死了。这一下可把他气坏了,父子俩就把汽车公司告上了荔浦市法院。他们觉得商家故意隐瞒了实情,要商家退钱还要赔钱。但商家不答应,说交易前查过没问题,也没骗人。再说撤销权过期了。 法官后来判的是,虽然这车按行业标准不算事故车,但商家没好好查清楚,把信息给隐瞒了。对于普通人来说,“杀过人”这事儿跟“没事故”差得太多了,肯定会影响大家买车的决定。所以张某是被误导才签的合同。他是在2025年8月才知道这个事实的,所以这个撤销权的期限应该从那时候算起。既然没超过90天,这事儿就有说法了。 最后法院给判了,合同撤销。因为用了3年这车肯定贬值磨损了。综合考虑双方的错处和这些情况,法院让商家退2.5万元给张某父子,他们要把车还给商家并帮忙过户。至于要赔的违约金因为合同已经撤销了就不用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