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听说了吧,浙江天台有个中学教师因为在网上乱传假消息,结果被公安局处罚了。前两天,天台县人民法院就把这事的一审判决结果给了出来,维持了公安局对这位张姓老师的处罚决定。这事儿因为涉及到私人社交群里的言论责任,闹得挺热闹的,法律界和大家都挺关注。 说回2024年11月,当时学校里传开了一个关于女教师的谣言。那个姓张的老师虽然不是最先造谣的人,但她也没闲着,知道这个消息后,就在一个只有三个人的“闺蜜”微信群里聊起了这事。后来她又跟私聊的朋友聊,告诉人家那位老师的关键信息,还给别人发了照片确认。结果这聊天记录被朋友转发到了更大的群里,信息越传越广,给那位老师的名声造成了很大损害。 到了2024年12月,天台县公安局调查清楚后认定张某构成诽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她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另外两个参与转发的人也都挨了罚。 等到2025年5月,张某不服气,就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庭审的时候大家都在争论一个问题:在私人小圈子或者点对点私聊里传谣言算不算法律上的“散布”诽谤言论? 原告和她的律师说她是在私密圈子里聊天的,根本没想到会被传出去害别人。再说她又不是第一个造谣的人,所以不构成故意诽谤。他们觉得公安局把“散布”的范围定得太宽了。 法院一审判决里把这些争议都给说明白了。法院认为不能光看接收消息的人多不多就判定是不是“散布”,得看消息本身假不假、坏不坏、传的方式危险不危险还有造成的实际伤害。 法官觉得张某作为那个女老师的前同事,说的话更让人信。她在私聊的时候不劝也不澄清反倒补充细节确认照片,这就有点放任坏结果发生的意思。结果这聊天记录被朋友转发到了更大的地方。 所以法院觉得公安局的处罚没错。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也没问题,所以维持原判驳回了张某的请求。 法治国家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但自由也是有边界的。不管是网络还是私人通信都不是法外之地。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哪怕不是最先造谣的人,只要你在特定范围内传了别人的坏话也可能违法。 现在原告已经上诉了,二审还在审着呢。法律会一直找平衡保护权益和维护公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