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新规 以"长牙齿"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

问题: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伴随城镇化推进、产业项目布局调整以及部分地区对土地要素需求增加,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呈现隐蔽性强、手段多样、链条化倾向。

一些案件在“行政查处—移送追刑”环节存在标准把握不一、材料不完备、移送不及时等问题,导致违法成本偏低、震慑效应打折,影响耕地保护制度的刚性落实。

原因:一方面,耕地破坏行为类型复杂,既包括压占堆放、硬化覆土等“占而不耕”,也涉及取土挖砂、改变地形地貌等“挖损毁坏”,还包括倾倒污染物、造成土壤功能退化等“污染退化”。

不同情形在证据固定、损害认定、责任主体识别等环节要求各异。

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需要明确的程序“接口”和证据“清单”,若缺乏统一指引,容易出现“以罚代刑”“久拖不移”或移送材料不规范导致侦查立案效率不高。

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够顺畅,也是影响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因素。

影响:此次两部门联合印发《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直指实践中的堵点难点,释放出以制度刚性提升耕地保护硬约束的信号。

指引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依法履行土地执法查处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对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对移送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安排,要求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在规定时间内移送,同步强调不得以行政处罚替代移送、不得拖延移送。

公安机关方面,对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要求在限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有助于推动“该立则立、应移尽移”,增强对违法犯罪的精准打击和持续震慑。

对策:指引的制度设计体现“可操作、可追溯、可协同”。

在材料层面,明确移送必备的六类核心材料,包括移送书、调查报告、耕地认定材料、勘验材料、行政认定或司法鉴定意见(或符合规定的报告)、涉案物品清单等,并逐项给出规范标准和制式要求,推动证据链条更完整、文书更统一、认定更权威。

在类型划分上,针对不同毁坏情形,将破坏耕地行为归纳为压占类、挖损类、污染类三种类型,并据此明确出具行政认定意见、鉴定意见或报告的适用情形、责任单位及规范格式,降低执法自由裁量偏差,减少部门间因标准不一致造成的衔接摩擦。

同时,指引还对公安机关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行政违法案件作出安排:对于经审查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不追究刑责但应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按程序移交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形成闭环治理,避免“一放了之”。

前景:耕地保护事关长远,需要在制度、执法、监管和社会共治上持续发力。

指引的出台,是对此前两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落地,有望推动各地在案件线索移交、证据标准、鉴定认定、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更稳定的制度化安排。

随着移送流程更清晰、时限更严格、材料更规范,基层执法的可执行性将明显提升,违法犯罪打击的确定性和及时性也将增强。

下一步,各地还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及日常巡查等措施,推动“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惩治”一体化,持续保持对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高压态势,以更高执法水平和更强协同能力守牢耕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耕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配合。

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的法律体系,强化了执法合力。

两部门将以此指引为抓手,进一步凝聚共治合力,始终保持对非法占用耕地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努力以更高的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护好中华民族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