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大女儿殷某,为了一块地,终于把官司打到了法院。以前村里的老规矩总觉得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离了婚不仅没人管养老,连分钱也没份。1999年,她跟王甲经法院调解离了婚,当时的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殷某的那份共同财产都留给王甲当抚养费。没想到三年后村里要征地,一大笔补偿款下来,王甲居然直接把殷某排除在外。更气人的是,她后来又嫁了人去了新村,那边不给她分田,老村也不把地收回。 殷某带着儿子王乙就把王甲和村委会都告了,说是要讨个说法。他们要的不是多少钱,而是那块本来就该归自己的土地补偿。法官看了看案情,觉得这事儿不能再按老黄历来了。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只要户口还在、新家又没分到地,村里就不能随便收地收钱。王甲得赶紧把62426元给殷某,再把28293元给王乙。至于村委会剩下的那40750元,得三人平分。 法官最后也点评了几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那可是农村妇女活命的根本。旧习俗再顽固也不能拿来当挡箭牌。这种官司虽然打完了,但老观念要是不彻底改,类似的麻烦事儿肯定还会再出现。农村妇女每到分钱确权的时候,那就是在为性别平等投票。只有法律真正管用了,“嫁出去的女儿”才能安安心心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