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修复“母亲河”需要从源头减压 长期以来,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承载超负荷、局部水域生境退化、非法捕捞与黑色利益链条交织等问题叠加,导致一些鱼类资源衰退、结构失衡,水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受到影响。
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带,长江既要支撑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守住生态底线。
实施十年禁渔,正是通过对重点水域实行系统性、长期性休养生息,为生态系统恢复赢得时间窗口。
原因——中期成效来自“制度+科技+共治+保障”的组合发力 此次中期评估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委托相关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围绕政策落实、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估。
阶段性成效的形成,既得益于禁渔制度本身的刚性约束,也源于跨部门联合执法的持续高压、监管手段的迭代升级,以及沿江各地对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的同步推进。
换言之,禁得住、管得住、稳得住,才能为“看得见的恢复”奠定基础。
影响——生态指标向好,关键物种和群落结构出现积极变化 评估结果显示,长江生物多样性恢复态势总体向好。
具有指示意义的旗舰物种长江江豚,其种群数量在2025年专项调查中达到1426头,相比2022年增加177头,折射出栖息环境与食物链条件的改善。
珍稀物种保护也取得进展:中华鲟增殖放流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长江鲟自然产卵试验取得成功,为自然种群重建迈出关键一步。
从群落层面看,2021年至2025年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鱼类351种,较禁渔前增加43种;此前被关注的鱼类“小型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提升。
这些变化表明,禁渔不仅在数量上促使资源回升,更在结构上推动生态系统向更健康、更稳定方向演替,为恢复长江“自我修复能力”提供了依据。
对策——依法严管与全民共治并重,打击链条化违法更关键 禁渔能否持续见效,关键在秩序与执行力。
五年来,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严查严管态势,着力斩断非法“捕运销”地下链条,涉渔违法行为总体呈下降趋势,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雷达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智能化手段应用更为普遍,提升了远程发现、快速处置与证据固定能力,推动监管从“人海战术”向“科技赋能”转变。
社会层面的参与同样重要。
沿江各地加强普法宣传与案例警示,公众“守江护江”意识增强,志愿力量参与巡护协助,正在形成更具韧性的共治格局。
实践表明,只有让违法成本持续高于违法收益,才能巩固禁渔成果、减少反弹风险。
前景——生态修复进入“巩固提升期”,民生托底决定政策可持续性 中期评估也强调,禁渔不是单一生态政策,而是生态修复与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
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关系到政策的公平性、稳定性与长期执行力。
据介绍,对23.1万退捕渔民已建档立卡并分类施策,符合条件者养老保障落实到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群体基本实现转产就业,收入总体稳定。
对出现突发困难者,通过纳入低保救助、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方式,推动帮扶措施及时到人到户,兜住基本生活底线。
面向未来,长江生态恢复仍处于爬坡过坎阶段。
水生生物资源的恢复往往具有周期性,生态系统从“止跌回升”到“稳定向好”需要更长时间。
下一步,应继续坚持系统治理思路:一是保持禁渔政策定力,巩固重点水域监管强度;二是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执法、市场监管与溯源治理闭环;三是同步推进栖息地修复、水域污染防治与航运等人类活动影响管控,减少对生态恢复的外部干扰;四是提升退捕渔民职业技能与就业质量,推动“能就业、就好业、稳增收”,增强政策可持续性。
长江十年禁渔中期评估的积极结果,充分体现了以保护母亲河生机活力为目标的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从江豚种群数量的回升到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提升,从执法监管效能的提高到群众保护意识的增强,再到退捕渔民生活的稳定改善,长江大保护已经形成了生态保护、秩序维护和民生保障的良性互动。
展望后续五年,需要继续深化禁渔政策,强化执法监管,完善保障体系,为长江这条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的永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