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环节,关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近年来,个别领域出现以“最低价中标”为导向的非理性竞争,一些投标报价明显偏离成本,随后通过变更、增项、服务缩水或转嫁费用等方式“补回差价”,导致履约质量难以保障,项目运行成本上升,甚至诱发合同纠纷与廉政风险。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围绕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加强全链条治理,意在从源头规范采购需求、从过程强化评审把关、从结果压实责任追究,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
问题方面,异常低价并不等同于“高性价比”。
在信息化建设、复印打印、实验与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中,项目往往具有技术迭代快、后续运维依赖高、耗材支出占比大等特点。
若仅以一次性采购价格作为主要竞争维度,容易出现“前期压价、后期收费”“低价中标、服务缺位”“以次充好、频繁故障”等情况,最终影响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绩效,也挤压守法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循环。
原因方面,异常低价屡禁不止,与部分采购环节基础管理不够扎实密切相关。
一是需求编制不够科学完整,功能指标、服务边界、验收标准、运维要求等不够清晰,给后续争议与变相收费留下空间。
二是最高限价设定缺乏充分论证,或采购包划分不合理,导致供应商为争取中标而采取非理性报价。
三是评审环节对异常低价的识别和审查不够到位,部分项目对供应商成本构成、履约能力、历史表现等审查不足。
四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价格竞争替代理性竞争”,在个别领域被放大为“比谁更低”的竞价游戏,背离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与提高效益的制度初衷。
影响方面,异常低价带来的风险具有隐蔽性与外溢性。
一方面,低价中标后易出现后续运维、升级、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膨胀,形成“显性价格下降、隐性成本上升”的结果。
另一方面,若通过压缩质量或减少服务投入实现低价,将直接影响系统稳定运行和设备可靠性,进而影响相关公共服务对象的体验与安全。
此外,长期以低价为主要导向,会倒逼企业采取短期策略,不利于技术创新和行业健康发展,也会增加采购执行与监管成本。
对策方面,此次通知强调从需求管理入手夯实基础,强化异常低价审查与责任链条,形成“能竞争、比质量、重履约”的制度导向。
首先,采购人需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在公平规则下报价提供基础;同时综合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避免因拆分不当或打包失衡造成竞争失真。
其次,通知提出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使评审从“只看一次性价格”转向“看总成本、看可持续履约能力”。
再次,采购人应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与耗材使用量大的设备采购管理,特别是明确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费,以制度方式堵住“低价中标、后续收费”的路径。
在评审与监管层面,通知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若干情形,并要求将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审查结果记入评审报告,连同供应商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相关查询记录一并归档,提升评审过程的可追溯性与可核查性。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开展异常低价审查的,将依法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法律责任,释放强化监管、严肃执纪的明确信号。
前景方面,治理异常低价需要制度完善与执行落地同向发力。
随着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加速推广,政府采购的评价体系有望从“低价导向”进一步转向“价值导向”,更加注重质量、服务、履约与绩效。
下一步,关键在于采购人提升专业化能力,加强市场调研与需求论证,完善合同条款与验收机制;评审环节则需强化对成本合理性和履约能力的实质审查;监管部门要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与典型案例曝光,推动规则“长牙带电”。
同时,推动信息共享与历史履约评价机制建设,也将有助于压缩恶意低价的生存空间,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改革,既要打破“唯低价是取”的路径依赖,更需构建基于质量与效益的新型竞争生态。
财政部的这一记重拳,不仅为千亿级采购市场立下新规,更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的务实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