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江浩然建言以法治和场景牵引加速高级别自动驾驶规模化落地

一、问题:商业化临界点上的多重瓶颈 当前,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涵盖L4级高度自动驾驶与L5级完全自动驾驶——正加速走向商业落地。国内已有多家企业部分城市推出全无人驾驶出行服务,技术积累逐步形成,但产业规模化推进仍不顺利。 江浩然指出,高级别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的主要障碍集中在四个上: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法律主体地位,责任认定存在模糊空间;应用场景多局限于特定区域,难以形成连片规模效应;行业准入与标准体系不完善,各地政策口径不一;城市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偏慢,“车路云”协同能力不足,影响整体效率发挥。 这些问题叠加,使技术优势难以转化为产业优势,规模化应用的空间被明显压缩。 二、原因:制度供给滞后于技术发展 从更深层看,困境的关键在于制度供给与技术演进之间存在错位。高级别自动驾驶迭代迅速,而立法、标准制定与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相对滞后,产业长期处于“技术先行、制度跟进不足”的状态。 同时,跨部门协同机制仍不健全。交通、住建、工信、公安等部门在数据共享、接口标准、路权管理等缺少统一协调,形成一定行政壁垒,增加了规模化落地的难度。 三、影响:国际竞争格局加速演变 在国际竞争背景下,上述问题的紧迫性更加突出。今年2月,美国众议院通过《2026年自动驾驶法案》,显著放宽无方向盘、无踏板车辆的上路限制,表达出明确的政策加速信号。这表明,主要经济体正通过立法为本国自动驾驶产业扫清制度障碍,加快抢占未来智能出行市场。 鉴于此,若我国不能及时补齐制度短板、加快规模化部署,既有的技术积累和场景优势可能被削弱,甚至面临被赶超的风险。如何把技术领先转化为产业领先,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四、对策:四维共同推进规模化应用 根据上述问题,江浩然从法律、场景、标准、设施四个维度提出系统性建议。 在法律层面,建议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从国家层面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法律地位;同时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修订,支持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为新车型、新服务、新模式验证拓展制度空间。 在场景层面,建议优先在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搭建区域性工程验证平台,推动端侧智能与路侧智能协同发展;并结合国际赛事、大型展会、文旅活动等多元场景,扩大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投放规模,形成示范带动。 在标准层面,建议结合出租车、公交、物流、环卫、快递等细分行业需求与市场规模,制定清晰、可操作的规模化应用准入标准,为产业有序扩张提供依据。 在基础设施层面,建议加快构建“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整合资源,推动感知、通信、接口等关键标准统一,补齐城市路侧基础设施短板,为规模化应用提供硬件支撑。 五、前景:纳入顶层设计,跑出中国速度 江浩然还建议,将高级别自动驾驶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支持有条件地区拓展更大范围、更多场景的应用,通过规模化部署加速技术迭代,在全球智能驾驶竞争中形成差异化优势。 业界普遍认为,我国具备超大规模市场、丰富应用场景和较完整的产业链配套等综合优势,关键在于能否通过有效制度设计,把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产业竞争力。

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不仅关乎产业升级,也是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在全球竞争加速的背景下,只有以制度创新打通关键环节,以场景规模带动技术迭代,才能在新一轮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动。这既需要政策端持续完善规则与供给,也需要产业各方联合推进,共同形成智能交通发展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