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关系到国家未来和社会稳定。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既包括传统的暴力犯罪,也包括网络犯罪等新型违法行为。
同时,一些未成年人因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管理不当、社会环境不良等因素影响,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反映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复杂性,也凸显了预防和治理的紧迫性。
为适应新时代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共六部分二十二条,系统阐述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中的职责定位和工作方向。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树立"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
这一理念的核心在于认识到,对未成年人的处理不能简单地以惩罚为目标,而应当将教育和挽救放在首位。
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案件中,把握好法律尺度,既要依法惩治犯罪,也要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具体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这意味着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增强社会调查的准确度和针对性,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特别是对于附条件不起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等具有未成年人检察特色的案件,更要精准把握处理尺度。
预防为主、提前干预是意见的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扎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对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社会观护,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及时干预和矫治。
这些措施旨在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矫治"的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以系统观念强化监督。
这包括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依法落实督促监护令,主动融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体系。
同时,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中,强化检察司法办案与教育行政管理的衔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保护合力。
在重点领域治理方面,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促推网络环境治理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
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
意见还对建设高素质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数智赋能高质效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促进检察履职与"六大保护"紧密衔接等作出具体部署。
这些举措体现了检察机关适应时代发展、提升工作质效的决心。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特殊标尺。
此次最高检以系统性思维推动犯罪预防关口前移,既体现国家监护责任的法治担当,更蕴含着"少年司法不是普通司法的简化版,而是升级版"的治理智慧。
随着22条措施落地,一个贯穿犯罪预防、司法处置、社会复归的全链条保护网络正在形成,这不仅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十余年实践的经验结晶,更是落实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