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跨越17年的拐卖案件二审落槌,链条治理议题仍待破解 据悉,本案源于17年前一起入室抢走婴儿的恶性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24日对该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宣判现场,被告人曾某在听取裁定结果后情绪失控、突然起身扰序——法警依规迅速处置——法庭秩序随即恢复。案件虽以二审裁判阶段性收束,但由此延伸出的“拐卖链条全环节打击”“买方是否追责以及如何追责”等问题,仍引发社会关注。 原因——犯罪链条分工隐蔽与长期失联叠加,侦办与追责面临现实难点 从犯罪特点看,拐卖儿童往往呈链条化、跨区域特征,涉及拐出、转运、掩护、买入、伪造身份信息等多个环节,分工隐蔽、证据易灭失,给侦查取证带来挑战。该案中,一审对主犯判处死缓、对其他被告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并责令赔偿。二审期间,曾某提出所谓“立功表现”等主张,经检察机关核查未获支持,二审法院最终作出维持原判裁定,体现依法从严惩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导向。 同时,案件引发的另一焦点在于买入方的责任追究。现实中,部分被拐儿童在买入地长期生活并被办理落户、入学等手续,形成“事实抚养”表象,背后可能伴随虚假材料、违法登记等行为。受害家庭及代理人认为,对应的行为客观上延长了亲子分离时间,应当依法评估其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以诉讼时效等因素作出程序性处理意见,也在社会层面引发对“买卖同责”及法律适用边界的讨论。 影响——二审裁判彰显从严惩治,同时倒逼完善全链条治理与制度衔接 二审维持原判,发出对拐卖儿童犯罪“零容忍”的明确信号,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凝聚打击共识。庭审中被告扰序被依法处置,也体现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更重要的是,案件再次提醒社会:仅惩处拐出方并不足以彻底斩断黑色利益链,买入、掩护、协助伪造身份信息等环节同样可能成为犯罪得以延续的“接口”。若对相关环节的违法犯罪打击不足,可能导致“需求端”存在,从源头治理效果将被削弱。 此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折射出公众对法治公平的强烈期待。现行法律对拐卖、收买被拐卖儿童等行为均有明确规制,但不同罪名法定最高刑不同,诉讼时效期限亦存在差异。随着时间推移,部分行为可能面临追诉时限问题,社会关注由此转向:能否在依法适用时效规则的同时,更充分识别是否存在其他可追责的违法犯罪事实,避免出现“实质伤害长期存在、追责却难以启动”的落差。 对策——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预防并重,推动部门协同与制度完善 治理拐卖犯罪,需要在“打、防、管、治”上形成合力。一是持续保持对拐卖儿童犯罪高压态势,强化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与快速反应机制,提升侦破效率。二是完善对户籍、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等关键环节的审核与追溯,压缩伪造材料、违规落户的操作空间,堵住“身份漂白”漏洞。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基层网格治理、重点人群排查与社会救助的联动,提升发现线索和及时救助能力。四是在依法适用诉讼时效的前提下,对相关争议开展更精细的法律论证与程序衔接,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每一环节都经得起法律与事实检验。 前景——以个案推动共治,持续完善打击拐卖链条的法治实践 据介绍,受害人家庭已就相关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后续将依法处理。可以预期,随着打击拐卖犯罪常态化机制不断健全,公众对“全链条追责”的期待也将持续转化为制度完善的动力。对司法机关而言,既要以严格证据标准确保裁判质量,也要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加强法治宣传,推动社会形成“买卖皆违法、参与即追责”的共识。
拐卖儿童犯罪侵蚀的是家庭底线与社会良知,治理既要“重拳”打击,也要形成“闭环”;一纸判决惩治的是具体犯罪人,更应推动制度层面的补漏洞、强衔接,实现链条式治理。只有让拐卖的组织者、实施者、协助者以及需求端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压缩拐卖生存空间,让“天下无拐”的期待更接近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