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联动调解机制显成效 陆家镇成功化解兄弟投资纠纷重续亲情

问题:本次纠纷发生家庭内部合作投资领域。当事人齐某某与其三弟因庭院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产生分歧。项目推进中,三弟承租齐某某院内空闲地用于设备建设,但双方在租金标准、收益分配方式及涉及的权责边界上意见不一致。争议从经济问题逐步升级为情绪对立,双方互不相让。齐某某随后向陆家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及司法所求助,希望通过调解尽快化解矛盾。 原因:一是合作投资与家庭关系交织,前期更多依靠“口头约定”,协商不够细致,导致租赁与收益安排缺少明确依据。二是光伏项目收益周期长、分配环节多,细节理解出现偏差容易引发信任问题。三是双方系近亲属,情绪更易放大矛盾;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仅成本增加,也可能使亲属关系长期对立。调解人员研判,如不及时介入,矛盾可能从家庭延伸到邻里,影响基层治理秩序。 影响:家庭纠纷看似不大,但处理不当容易带来连锁反应:其一,家庭内部对立加深,影响赡养、互助等基本家庭功能;其二,纠纷外溢引发邻里议论、对抗甚至聚集性争执,增加基层治理压力;其三,项目停滞或拆改可能造成新的损失与争议,形成“纠纷叠加”。因此,及时介入、依法处理并兼顾情理,是化解此类矛盾的关键。 对策:围绕矛盾焦点,陆家镇启动“镇—村—家庭”三级联动调解机制,由镇级综治中心统筹,司法所提供法律支持,友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专职调解员入户走访,开展首轮沟通。初期沟通中,三弟情绪较大,一度明确拒绝调解,倾向通过诉讼解决。面对僵局,调解工作调整为“分层推进、双线并行”:一上,司法所组织分析研判,围绕争议事项、权利义务及可行方案逐项梳理,形成更有针对性的调解思路;另一方面,邀请齐某某二弟参与沟通,发挥家庭内部缓冲作用,通过亲属劝导缓和对立情绪。 在法律层面,调解人员结合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相邻关系及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等规定,向双方解释权责边界与潜在风险,并提示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证据要求及关系损耗,引导当事人在合法框架内理性表达诉求。在情理层面,调解人员以“项目是否继续、亲情如何修复、今后怎样相处”为共同议题,推动双方从“争对错”转向“找办法”。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在租金与分配等核心事项上达成一致,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关系同步缓和。 前景:此次调解实践显示,基层矛盾化解既要靠前预防,也要多方协同。随着农村分布式光伏等新业态发展,涉及宅基地使用、院落空间利用、收益分配的纠纷可能增多。陆家镇表示,将更完善联动调解链条,强化村级调解力量与司法专业支撑的衔接,推动普法宣传前移,提示群众在投资合作、租赁使用等事项中完善书面约定并注意证据留存。同时,把家庭纠纷纳入网格化排查和风险研判,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以更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更有针对性的情感疏导,提升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基层治理的难点往往在“家务事”,化解则离不开法治与情理的共同作用。把矛盾化解在早期、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守住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的底线。规则讲明白、情理说透彻、程序做到位,才能让更多纠纷在“可协商、能执行、愿和解”的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为乡村治理提质增效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