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了还得盯着工作群回消息,这到底算不算加班?真有人较真告上了法院,结果还真把加班费给要回来了。随着大家习惯了在手机上办公,“下班时间到了电脑关不掉”成了不少打工人的常态。这种隐形的加班占用了大家休息的时间,那能不能找公司要说法?最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判了这么一个案子。 事情是这么回事,2021年12月,程某进了A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说好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40小时。可是在职期间,A公司总在非上班时间通过内部软件给程某派活儿,让他处理工作、开会,哪怕是在下班以后、周末或者节假日也一样。2023年4月,程某不干了,因为加班费谈不拢,他就去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果仲裁那边没支持他的请求,他只好把A公司告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要回加班费。 程某拿出了自己的打车记录和线上会议记录来证明自己是在加班。他说自己平时下班后或者周末都会被叫去开会,短则半小时,长则三四个小时。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程某打车去的地方都是公司办公地点;线上会议记录里也详细写着是谁发起的、谁参加了、什么时候开的会,证据链很完整。这说明他确实在非工作时间按照公司要求干了活。 关于这种线上开会算不算加班的问题,法院也有说法。A公司好几次安排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开会,时间还挺长,肯定占用了休息时间,这就是加班。最后法院综合考虑了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和对休息的影响程度,判A公司给程某14000元加班费。判决下来后,A公司主动把钱给结清了。 法官解释说,“隐形加班”就是公司用即时通讯工具在正常时间外下任务让你立马响应。认定这种加班不看地点和形式,关键看有没有占用休息时间。劳动法得保护休息权啊,长期让员工下班后干活又不给调休也不给钱就是违法的。法院支持要加班费就是帮劳动者撑腰。 法官还提醒大家,如果碰到这种情况要注意留证据。用人单位也得守法办事儿,该给加班费的得给。这就好比在网上干活能有收益,回家离线休息也得有保障。咱们打工人和公司得互相尊重、按规矩办事儿,一起营造个好的工作环境。 (资料来源:吴灵珊、林莲颖、张琳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