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不到3年,试用期却给设为6个月,合不合法?

劳动合同期限不到3年,试用期却给设为6个月,合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三年以上的合同才能试用六个月,这是要满足的条件。如果单位强行定这么久,咱们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投诉。对于违法约定且已经执行的情况,单位得按照转正工资给员工赔付超过的那部分天数。那试用期到底该设多久呢?规定是:期限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到3年的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或无固定期的不超过6个月。任务制合同或不满3个月的短期合同不能有试用期。 得注意的是,一个单位和一个员工只能搞一次试用期。要是入职时只签了个试用合同那就算正式合同生效了。员工转正后调岗再要重新试用是不被允许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讲得很清楚: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还得看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呢。李嘉欣这次就为咱们总结好了这些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