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1992年的事儿,那时候姚策的妈妈在医院住下,一查就是大三阳。这事儿传到后来,闹得沸沸扬扬,开封鼓楼区法院一审,还有开封中院的二审,最后都给她定了调子:没隐瞒病史。为啥这么判?咱们看看法院给的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说没证据显示她不配合检查。病历里有记录,她是配合抽血做了HBsAg检查的,所以“拒不配合”这一说就站不住脚。第二个理由是说化验单丢了跟她没关系。法院觉得医院管理混乱才是罪魁祸首,不能说是她故意销毁或者隐瞒了。第三个理由是时代背景的问题。90年代乙肝疫苗还没普及,医院的管理比较粗放,全靠产妇自己说。最后一个理由是关于偷换孩子这码事。法院审理下来觉得不存在偷换行为,责任全在医院管理上,她不担连带责任。 许方这边一直不同意这个说法。他觉得化验单弄丢肯定有人为因素。那时候人们都怕乙肝,大三阳产妇会被隔离。如果医院知道她有大三阳,肯定会严格分开新生儿管理。她故意隐瞒自己有乙肝的事,就是为了让姚策和郭威混在一起方便偷换。结果姚策母婴感染了乙肝,错过了疫苗接种的机会,最后得了肝癌去世。 不过客观事实摆在那儿:1992年她刚入院的时候就确诊大三阳了。她自己倒是嘴硬,说是化验单被医院弄丢了才没记录上的。至于姚策感染这事,许方认为她明明知道自己有病还不告诉医生,导致医院没做隔离和母婴阻断措施。你说巧不巧?最后姚策变成了健康人?其实是因为她悬赏过谁能拿出她有大三阳的证据来给奖励钱。 这下好了!到了事实层面上,虽然病历没写清楚化验单也找不到了;可在法律层面上法院认为没证据就不能定罪;到了舆论层面上许方还是觉得她故意隐瞒是为偷换铺路!这事儿闹得可真是热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