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相识同居后转付“彩礼”逾11万元发现女方婚姻仍存续,法院判返还八成

一起发生在街头乞讨人员之间的感情纠纷案件,近日经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尘埃落定;这起案件反映出在特殊生活环境中,弱势群体面临的感情欺骗风险,也为类似纠纷的司法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事件始于2020年10月。来自贵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期间,与同为乞讨人员的宁夏女子张女士相识。彭先生当时已离异,张女士则自称与前夫离婚。两人随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段关系中,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礼20余万元,彭先生先后向其转账11.19万元。 转折出现在2024年。两人感情破裂后,彭先生意外发现张女士与其前夫的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并未如其所言已经离婚。此发现使彭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感情欺骗。经多次索要未果,彭先生决定诉诸法律,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返还11.19万元不当得利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对款项性质存在争议,但彭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转款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进行的赠与。法院酌定判决被告返还已支付彩礼的80%,即89536元。 对于一审判决,张女士提出异议。她辩称这笔款项并非彩礼,而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张女士主张,两人在五年间共同乞讨,合计收入32万元,涉案款项应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基于这一主张,张女士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2025年9月16日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充分质证,二审法院发现张女士的主张缺乏有力支撑。关键在于,张女士未能提交任何涉及的证据来证实案涉款项确实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相比之下,彭先生提交的证据链条完整,足以证实转款的真实目的确为缔结婚姻关系而进行的赠与。 9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张女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一审判决。这意味着张女士需要返还彭先生89536元。 这起案件的司法处理具有多重意义。首先,它明确了在感情关系中,以结婚为名义进行的大额转账应当如何认定。法院通过证据审查,准确区分了共同财产与不当得利,保护了受欺骗方的合法权益。其次,案件反映出弱势群体在感情关系中的脆弱性,提示社会应当对此类群体给予更多关注和保护。再次,判决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被告方若要推翻原告的主张,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反证。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的判决逻辑清晰。彩礼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一旦婚姻关系未能成立或存在欺骗情形,接收方应当返还。虽然法院最终判决返还80%而非全额,这反映了司法的灵活性和人道主义考量,但核心原则是明确的:不能因欺骗而获利。

这起案件反映了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如何为边缘群体构建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值得深思。本案判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判例参考。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在保障婚恋自由的同时,防范情感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