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随着网络游戏生态和二手交易市场不断发展,游戏账号、道具等虚拟财产交易愈发活跃;,“卖号后通过原始绑定、实名信息或申诉渠道恶意找回”的情况也不时出现——不仅扰乱交易秩序——还容易引发经济纠纷,甚至演变为违法犯罪。灵山县公安机关近期查处的案件表明,个别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规则和流程中的漏洞,把“申诉找回”当成侵权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原因—— 办案民警介绍,2025年11月21日,灵山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王先生称,其所公司与钟某飞在网上签订游戏账号转让协议并完成交易后,对方违反约定将账号“找回”,并拒不归还账号及交易款项。警方随即开展调查取证。2026年3月15日,警方依法传唤钟某飞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钟某飞以1100余元价格出售游戏账号后,因一时贪念,利用其掌握的原始绑定信息等材料,通过申诉途径将账号取回,致使受让方遭受损失。钟某飞对涉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从治理角度看,此类案件往往由三上因素叠加:其一,账号交易链条较复杂,买卖双方常通过社交平台或非正规渠道成交,合同条款不够明确、证据留存不足,维权难度随之增大;其二,部分平台账号归属核验、申诉审核等环节仍存在可被利用的空间,使“先卖后找回”具备操作可能;其三,少数交易参与者法治意识薄弱,将违约当作“技术手段”或“道德问题”,忽视其可能触及治安管理甚至刑事法律边界。 影响—— “恶意找回”直接侵害交易相对方的财产利益,也会对网络游戏交易市场产生连锁影响:一上,受害者账号上投入的时间、充值金额、稀有道具等权益可能一并受损,且难以准确评估;另一上,纠纷高发会削弱公众对网络交易的信任,推高交易成本,甚至诱发“私下解决”“报复性攻击”等次生风险,影响网络空间秩序。对企业用户而言,若批量采购账号用于业务推广或运营管理,一旦遭遇恶意找回,还可能造成业务中断和声誉损失。 对策—— 针对该案,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作出行政处罚,钟某飞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账号已返还,相关损失得到赔偿。警方同时提示,《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也普遍认可游戏账号具有财产属性,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民事法律及合同约束。涉案数额较大,或行为符合盗窃、诈骗等构成要件的,可能触犯刑事法律;情节较轻的,也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基层治理层面,减少此类案件需要多方配合:一是交易主体要提高风险意识,尽量通过正规平台交易,签订清晰的书面或电子协议,明确账号交付方式、绑定信息变更、申诉限制、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本等证据;二是平台应完善风控机制,对账号交易后的实名、绑定、设备更换设置合理冷静期或多因素核验,提升申诉审核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求,对异常申诉加强反欺诈识别;三是有关部门可结合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形成“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恶意找回要承担责任”的共识。 前景——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围绕虚拟财产的纠纷将更加多样,治理重点也会从“事后追责”逐步转向“事前预防”。一上,执法司法对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则将更清晰,违法成本持续提高;另一方面,平台在支付、实名认证等环节的数据核验能力不断增强,有望从技术层面压缩恶意找回的操作空间。随着规则完善、监管强化和普法持续推进,网络游戏及相关数字资产交易环境将更规范、更透明。
此案再次提醒公众重视虚拟财产安全,也表明司法机关对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态度明确。面对数字化交易场景,只有法律、技术与公众风险意识共同发力,才能减少纠纷,营造更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守护好每一份“看不见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