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个叫茅某的司机,开着小轿车在会车的时候没关掉远光灯,结果把对向骑车的蔡某给晃瞎了。蔡某控制不住车,直接撞上了步行的万某和她怀里抱着的5岁孩子郑某。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最后鉴定郑某构成了精神十级伤残。交警判了蔡某主要责任,茅某次要责任,郑某没责任。 法官说,晚上开车眼睛本来就放大接收光线,要是突然被远光照到就容易“盲视”或者看到光晕,司机反应不过来就容易出事。虽然茅某不是直接撞人的,但他违规开远光灯干扰了蔡某的视线,导致事故发生,得赔点钱。 后来大家商量了一下,愿意赔的就赔了,事情就解决了。滥用远光灯可不是个例。 前不久福建南平顺昌法院也有个类似的案子。小明骑摩托车从城关往埔上方向走,结果跟小张开的小车交会时撞上了过马路的美美。交警定了小明主要责任,小张和美美次要责任。美美住院治疗后鉴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觉得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也有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这起事故里小明没减速也没看路直接撞上去了是主要原因;小张会车时没切近光灯是间接原因;美美过马路没看车也有责任。 最后美美自己承担15%的损失,剩下的85%由小明赔70%,小张赔15%。 这两个例子都说明就算没直接撞上人只要违规行为增加了风险就构成了过错。 怎么应对对面开远光灯呢?先减速靠右行,或者用防眩目后视镜把刺眼的光变成白点就行。记住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