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李某在电商平台低价购入三箱剑南春白酒后,经鉴定为假酒,遂申请仅退款,商家仅退回一箱钱款便不再理会,平台亦未予处理。李某愤而将商家诉至法院,索赔13816元。庭审中,法院发现李某近一年内竟参与了快60起打假诉讼,遂认定其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靠打假牟利的职业选手。李某表示,自己是在无意中刷到这家店的。剑南春价格本就不菲,商家报价却异常低廉。他先买了一箱花了628元,收到酒后未立即联系商家,反而又下单了两箱花费1256元。此次交易中他主动询问商家是否高仿,对方坦然承认。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正常消费的意图。鉴定报告显示三箱酒均为假货。李某申请仅退款未获全部执行后,平台亦未给出合理回应。他便整理证据将商家告上法庭。他以为手握假酒鉴定报告稳操胜券,却未料到法院调查发现他的诉讼记录全是打假索赔。最高法的指导意见明确不支持超出合理消费范围的索赔请求。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购买的3箱酒中只有一瓶符合正常消费需求,仅支持这一瓶的10倍赔偿以及未退还的两箱钱款共计229元的赔偿总额。一心想靠索赔赚钱的李某因此判决结果而傻眼。维权虽是权利,但不应成为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