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2022年6月,中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全国噪声污染防控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由于噪声污染的根源复杂多样,涉及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交通等多个监管部门,部门间职责不清晰,给治理效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浙江省在地方立法层面上把噪声污染防治推向法治化、精细化新阶段。今年3月1日起,《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正式生效,这次立法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边界,帮助形成治理合力。 这次办法在源头上预防噪声污染问题,要求科学划定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环境法治研究所副所长徐志荣认为,原来在实际操作中防护距离的概念可能没有得到充分落实。现在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必须进行相关调整,而不仅仅是通过建造隔声墙来做末端控制。这次还提出了要建设宁静小区、宁静公园等“宁静区域”。通过引导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设置宁静区域,推动旅游景区减少扩音设备使用,给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除了明确谁来管和怎么管的问题,《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还提出了要绘制清晰的“声环境地图”,把城市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并设定噪声上限。绍兴、衢州、富阳、镇海等地已经开始实施更加精准的管控措施。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建成并投入使用了162个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这些监测站点每秒采集数据,实现了噪声实时感知和数据共享。通过“一点一策”进行降噪改造,有效地改善了居民身边的声环境。 此次出台《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给全省各级城市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助于推动噪声污染防控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