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是特定地域族群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淀的文化瑰宝,承载着民族集体记忆与文化基因。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贵州省非遗领域出现了一系列令人担忧的现象。
不法分子通过恶意抢注商标、不当获取著作权登记等手段,将本属于广大传承群体的文化符号据为己有,严重威胁非遗的活态传承。
贵州省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中,"旺草大贰"纠纷具有高度代表性。
这一县级非遗项目是贵州传统民间字牌游戏,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
然而,非传承人陈某仅通过简单修改字体,就以"绥阳大贰"名义获批美术作品登记。
随后,该人多次对合法从业者提起诉讼,导致广大群众因惧怕法律纠纷而不敢正常传承使用,直接破坏了非遗的活态传承脉络与文化生态。
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现行法律在非遗权利主体认定、侵权行为界定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
从深层危害看,非遗"抢注"乱象对文化传承造成多维度伤害。
首先,它割裂了活态传承脉络。
非遗的生命力源于原生土壤中的世代相传,抢注行为将集体共享的文化符号私有化,阻断了其在族群内部的自然流传与实践传承,导致文化记忆断裂、传承链条中断,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
其次,它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合法市场主体因忌惮侵权纠纷而不敢开发非遗产品,而抢注者则以牟利为目的,不事实质经营却借"权利"待价而沽,甚至滥用诉讼权利发起恶意维权,严重挫伤产业创新积极性。
再次,它透支了文化品牌价值。
部分抢注者依附非遗长期积累的公众信任,却以劣质商品或服务开展经营,背离非遗的内涵与技艺标准,严重损害传承群体与消费者权益。
从法律层面分析,这类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精神,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本质上,非遗恶意抢注是对公共文化资源的不当私有化侵占,不仅侵犯了传承群体的在先权益,也构成了对公共文化利益的损害,在特定情形下甚至可能触及检察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
国家层面已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完善传统文化、民间文艺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贵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也作出了"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多彩贵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决策,强调加强特色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利用。
这为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治理经验方面,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东部地区立足法治实践,已探索形成"预防为先、快速反应、协同治理、司法保障"的全链条模式。
这些地区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建立行政预警机制、强化司法保护、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举措,有效遏制了非遗领域的抢注乱象。
贵州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借鉴这些成熟经验,推进法律解释与制度创新,弥合现行法律框架中的冲突与空白,以法治手段厘清非遗权属,推进文化传承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
具体而言,应当建立非遗保护的优先权制度,明确非遗传承群体对其传统文化符号的优先权地位;完善行政审查机制,在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环节加强对非遗的甄别与保护;建立快速纠纷解决机制,为非遗传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权利救济途径;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文化、知识产权、司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非遗协会、传承人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共治合力。
非遗不仅是看得见的技艺与符号,更是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与精神家园。
面对“抢注”带来的新挑战,关键在于坚持公共利益导向,运用法治方式把权利边界划清、把市场秩序管好、把传承空间留足。
让真正的守艺者有尊严地传承、让合规经营者有信心地创新、让社会公众共享文化成果,才能让多彩贵州的文化根脉在新时代延绵不息、焕发新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