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严打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 重申其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

近期,围绕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的投机炒作活动在部分地区和网络空间时有抬头,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区块链创新”“资产上链”“高收益理财”等概念进行包装,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或集资,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并带来财产损失隐患;为深入压实风险处置责任、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印发通知,就防范和处置对应的风险作出系统部署。 一是直面“问题”:明确性质与边界,纠偏市场误读。通知强调,所谓虚拟货币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依赖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等方式以数字化形态存在,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围绕虚拟货币的兑换、撮合、信息中介与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高发领域,必须依法严格禁止、坚决取缔。同时,通知对“稳定币”等变相履行部分货币功能的产品保持高度警惕,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传递出防范货币替代和跨境风险传导的清晰信号。 二是剖析“原因”:技术包装叠加逐利冲动,跨境链条加剧治理难度。业内人士指出,虚拟货币交易匿名性强、价格波动大,易被用于投机炒作乃至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而RWA代币化往往以“资产确权”“收益权拆分”“全球流通”为卖点,借助互联网快速扩散,容易将证券、基金、期货及衍生品等金融属性活动“技术化伪装”,规避监管审查。,部分境外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境内提供交易服务,形成“境外平台—境内推广—资金外流”的链条,进一步抬升风险外溢和处置成本。 三是评估“影响”:以制度约束稳定预期,维护公众财产与金融秩序。通知在法律层面重申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有利于统一社会认知,压缩炒作空间,防止公众将高风险投机误当作“新型投资”。对RWA代币化活动的规范,将有助于防止以“上链”为名实施未经许可的公开发行、非法集资或变相证券化,推动金融活动回归持牌经营、穿透监管的基本要求。对跨境违规服务的明确禁止,也为阻断风险跨境传导、遏制资金异常流动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是提出“对策”:部门协同与属地落实并重,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通知明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相应机构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与处置;由中国证监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RWA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与处置。同时强调与网信、司法机关加强协调,形成打防管控合力。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防范和处置承担统筹责任,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共同参与,并与网信、法院、检察机关联动配合,推动常态化机制落地见效。 五是展望“前景”:监管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深化,合规创新需依托受监管基础设施。业内预计,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继续强化对交易撮合、支付通道、广告推广、信息服务、资金流向等关键环节的穿透式治理,推动形成“发现—研判—处置—追责”的闭环。同时,通知也为合规边界留出制度空间:对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予以区分对待,意味着真正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可控、权责清晰的技术应用仍将获得规范发展路径。未来,围绕数据安全、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跨境监管协作等领域的制度完善,有望提升治理效能。

此次联合发文说明了对新型金融风险的精准防控。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背景下,监管部门需要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间寻求平衡。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理性选择合规投资渠道——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