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通报典型案例: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被判无效 体现司法对婚姻家庭价值的维护

问题——婚内“擅自赠与”引发共同财产处分争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通报中披露,近年来涉妇女人身与财产权益纠纷呈上升趋势,不少案件由女性主动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权。在离婚及其衍生纠纷中,隐匿、转移财产以及房屋权益受侵害等争议更为常见。通报中的“赠与合同纠纷案”直指社会关注的问题: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脱离家庭共同生活目的,将共同财产转移至婚外关系对象名下,另一方能否依法追索、涉及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婚姻家庭既是情感共同体,也是责任与利益共同体;对婚内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借不正当关系向第三人输送利益的行为依法“亮红牌”,既是对个体财产权的纠偏,也是对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社会风尚的维护。让裁判形成清晰预期,让每一笔共同财产的处分回到规则与协商之中,才能更好守护家庭稳定与社会良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