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50万还得退保费6454元合同继续有效

2022年8月,黄女士给某家保险公司买了份重疾险,保额50万元,约定生病能免掉后面的钱。结果到了2025年1月,她查出肺腺癌找保险公司要钱,却被拒赔。黄女士把这事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庭审主要吵一个点:黄女士是不是故意瞒了家里有癌症的事。保险公司觉得她明明知道母亲、外婆这些近亲有乳腺、卵巢和肺癌病史,风险大却没说。但一审法院不这么看,判保险公司赔50万还得退保费6454元,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不服,就跑到北京金融法院上诉。 这案子发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设的巡回审判点开了庭。法院说,“如实告知义务”看着是小问题,其实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大道理。 到了二审庭审环节,法官着重查了四点:保险公司问“肿瘤家族史”是不是问对了?卖保险的是代理人还是经纪人?黄女士是不是违反了告知规定?保险公司不赔并解约合不合法。 法院最后定下来:投保人只对保险公司明着问的事有责任。这份电子单子上问的是“遗传性疾病”,可根据合同的说法和医学常识,“家族肿瘤史”不能直接算“遗传性疾病”。所以没法认定公司就“肿瘤家族史”好好问过。 再说那个联系黄女士的人是保险经纪人,不是代理人。虽然经纪人也算销售,但他的询问不能等同于公司的。更关键的是,黄女士当时跟经纪人说过家里人得肿瘤的情况,对方没接着问也没拒绝卖保单。 综合这些情况,法院觉得黄女士已经尽到了告知责任,效果得算到保险公司头上。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当庭下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说黄女士在保险期内得了约定的大病且没说谎,公司没权利解约。加上已经过了两年不能反悔的“不可抗辩期”,合同还是有效的。所以一审让赔50万退6454元的钱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