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推出有奖发票试点政策,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近日,三部门对外公示试点城市名单,全国约50个城市入选,其中福建省厦门、福州、泉州三市获批。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新形势。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保持消费稳定增长对经济平稳运行至关重要。此次试点从需求端入手,通过设置消费激励机制,提升居民消费意愿,也传递出持续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信号。 有奖发票试点的机制较为清晰。试点城市将面向个人消费者开展抽奖: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购买商品和服务,并取得票面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发票,即可参与抽奖。覆盖场景以日常消费为主,兼顾“衣食住行”等常见需求,适用范围较广。 从支持力度看,中央财政将按档对试点城市安排奖补资金,为试点实施提供资金保障。试点周期为6个月,既便于形成可观察的实施效果,也利于后续评估优化。试点城市由三部门组织评审,确保入选地区具备相应基础条件。 福建三市入选具有现实意义。厦门作为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窗口,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泉州作为重要商贸城市,三地消费基础较好、市场活跃、商业配套相对完善,为试点落地提供了条件。试点推进后,有望深入带动消费热度,促进涉及的行业发展,并对就业和税收形成一定拉动。 有奖发票试点也反映了消费促进与税收治理的结合。通过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并参与抽奖,一上有助于提升开票合规性、减少偷逃税空间,另一方面以更直接的方式刺激消费,实现促消费与规范市场秩序的双重效果。该做法也为其他地区探索类似机制提供参考。
有奖发票试点看似是一张“小发票”的制度创新,指向的是提振消费信心、优化市场秩序与提升治理效能的综合目标。把激励融入日常消费场景、让规范更易被接受,既考验政策设计的精准,也取决于执行过程是否透明、便捷。随着试点在更多城市推进,如何在促消费与防风险之间把握力度、在短期带动与长期治理之间形成合力,将成为检验政策效果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