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人社部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劳动者带来了很大保障。虽然很多公司想用各种手段让老员工“自愿离职”或调到关联公司来清零工龄,但法律明确规定,这种做法行不通。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个重要节点,公司必须给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享有每年十天的年假。这段时间累计的工龄,即使2008年前的工作也算在内,而且不管调到哪家关联公司,只要不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工龄就必须连续计算。公司不能用“你不胜任”或者“公司裁员”这种理由随便辞退员工,特别是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且离退休不到五年的老员工。 当遇到公司不认累计工龄或者拖欠年假的情况时,劳动者要留好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银行流水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如果沟通未果,可以找工会或者街道劳动调解组织寻求帮助,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些渠道都是免费的。如果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诉讼。记住,仲裁时效只有一年,从知道权利受损那天算起。 当劳动者生病需要休医疗期时,公司不能随意调岗降薪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段时间内的任何变动都需要和员工商量着来。国家法规给劳动者提供了很多保障措施,比如参军、下乡、国企改制前的经历都可以算作视同工龄。现在很多地方也给老员工劳动争议开了绿色通道处理起来会更快一些。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和工资条这些材料一定要收好以备不时之需。 国家法规的原文在人社部官网就能查到,它们是谈判桌上最硬的底气。工作满十年是劳动者用时间换来的资本和法定权利。这份保障不是公司的施舍而是国家赋予我们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