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火源引发重特大伤亡的警示更为尖锐;国家消防救援局日前通报,广东汕头潮南区峡山街道丹凤路一处经营性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一家12人遇难。事故发生在2025年12月9日夜间,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明火被扑灭,但人员伤亡惨重。该事件再次暴露出部分地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自建房普遍存在功能混用、仓储隐患突出、逃生条件不足等风险,属于典型的合用场所火灾致灾案例。 原因——直接诱因看似偶然,隐患叠加却让悲剧更具必然性。发布会信息显示,事故直接原因系使用蚊香不慎引发。需要看到的是,单一生活用火未必导致群死群伤,但当可燃物集中堆存、空间分隔缺失、竖向通道形成“烟囱效应”等因素叠加时,小火源很容易迅速演变为失控火灾。通报指出,该自建房一层为五金店,存在违规超范围存放聚氨酯泡沫填缝剂、自喷漆、卡式炉瓶装丁烷气、锂电池等物品的情况。此类物品燃烧蔓延快、热释放大,部分还可能出现喷溅、爆燃等风险,一旦起火,高温浓烟易在短时间内充满楼梯间和室内空间,显著压缩逃生时间。 同时,居住与经营高度叠加放大了人员风险。涉事建筑为多层自建房,二层以上居住人员集中、家庭人口较多,夜间休息状态下对烟气与火情感知更慢、组织疏散更难。两部楼梯虽为通行通道,但若从一层贯通至顶层且缺少有效防火分隔,火势与烟气就可能沿竖向通道快速上窜,使上部住户在短时间内被烟气包围。实践表明,合用场所最致命的往往不是明火,而是高温与有毒烟气的快速扩散以及由此导致的逃生失败。 影响——不仅是个案悲剧,更是对基层治理与安全责任的一次集中检验。一家12人遇难带来沉重社会代价,也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风险排查、公众消防安全能力提出严肃拷问。近年来,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自建房仍是重要居住形态,部分房屋兼具经营、仓储、出租等功能,叠加形成“人员密集+可燃物集中+通道受限”的高危组合。若在审批、日常巡查、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等环节存在缺口,隐患就可能长期积累,并在某个偶发诱因下集中爆发,造成难以挽回的伤亡。 对策——紧盯合用场所关键环节,推动“硬隔离+软管理”同步落地。针对经营性自建房治理,需在“源头准入、过程监管、末端防护、应急处置”全链条发力。一是强化物理分隔,对经营区与居住区设置实体墙等防火分隔,阻断烟火向上蔓延通道,重点整治楼梯间、竖向管井等易形成“烟囱效应”的部位。二是打通生命通道,依法依规整治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障碍,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迅速疏散、救援力量能有效进入。三是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配置简易喷淋、灭火器材并保障水源,使火情尽量在早期得到控制。四是完善早期预警与联动报警,安装独立式烟感、声光报警等设施,推动“早发现、早呼救、早处置”,为疏散争取时间。五是严格规范经营与仓储行为,明确经营范围与储存品类边界,严禁在人员居住空间或与居住区相连区域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及大量可燃物,必要时实行分类储存、限量管理和独立隔离。 在治理机制上,还需深入压实各方责任。属地政府要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将消防安全与房屋结构安全、经营合规管理、出租屋管理等一并推进;行业部门要按职责对涉及的业态开展针对性检查;基层组织和网格力量要加强日常巡查和隐患闭环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限制使用、停业整顿等措施,形成约束。同时,应将宣传教育前移到家庭与商户日常,围绕蚊香、明火、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等常见风险提供更可操作的提示与演练,让“知道危险”转化为“会避险、会逃生”。 前景——以事故为镜,推动合用场所治理从“运动式整治”走向“制度化防控”。目前,广东省已就该起事故成立调查组并持续推进调查处理。面向下一步,在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同时,更应通过制度建设与标准落地降低同类事故发生概率。随着城镇化推进与小微经营活跃,经营性自建房将长期存在,治理重点应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从单点整改转向区域性、系统性治理。通过完善消防设计与改造指导、加强合用场所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逐步将高风险场所纳入可持续、可监督、可量化的安全管理轨道。
12个生命的代价警示我们,城镇化进程中的安全管理不能留下盲区。当自建房从居住功能延伸至经营领域,相应的监管责任必须同步加强。只有把“发展要安全”的理念落实为可执行的制度、标准和技术措施,才能减少类似悲剧重演。这场火灾不仅关乎个案处置,也对基层治理能力提出了更具体、更迫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