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学和雷同学因为1万元的借款纠纷闹到了福州罗源法院,庭审中两人各执一词。雷某辩称那笔钱是陈某还之前信用卡套现的欠款,并拿出了2024年9月的聊天记录。针对这点,陈某解释说,套现的1万元已经用现金还清了,但苦于没证据。 陈同学找雷同学借钱的时候,是在2024年11月。因为是老交情,他没好意思要求对方写借条,就通过微信转了两次款,每次5000元,一共给了10000元。雷某收到钱后没吭声,陈某也没在微信上确认这笔钱是借的,事后两人也没补签借条。 钱到期后,陈某多次打电话催款都没结果,只好拿着转账凭证和截图把雷某告了。法庭上,雷某提出了那个套现的说法,还拿出了2024年9月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因为没借条,法院最终认定陈某不能证明这笔钱是借的,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像这种情况在生活里挺常见的,很多人碍于面子借钱的时候只转账不写条,出了问题很难维权。根据法院的说法,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光给钱不行,还得有借款的合意才行。陈某光拿出转账记录没用,没法证明双方有借款的意思。 这次判决给了大家一个教训:借钱的时候最好写个借条或者留下别的凭证。不然到了法庭上没法证明这是借的钱,就得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