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北京的周阿姨,今年60岁了。钱大爷和她本来是同事,后来在2021年联系上了,俩人又处成了恋人。周阿姨因为有个哥哥占用了她的房子,想让他搬出去,就跟钱大爷商量,想把房子过户到钱大爷名下。她们俩是用买卖房子的名义办的手续,说好房价是150万元。不过呢,钱大爷实际上没给周阿姨150万这笔钱,只是把房子过户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钱给了她,大概六万多块。 房子过户后,钱大爷就搬进了那个房子里住。两人之后就这个房子的归属问题说了不少次,都觉得麻烦。钱大爷也说了,虽然现在房子写着他的名字,但他觉得心里还是觉得这房子应该属于周阿姨的,可以再给周阿姨的。而周阿姨也表示这个房子她已经送给了钱大爷了,不会再要回来了。所以这个房子一直就是登记在钱大爷的名下。后来两个人因为生活上的一些小事儿吵起来了,感情彻底崩了裂了没法结婚。周阿姨就觉得想要把这个房子要回来让法院帮忙判一下这个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还有让房子再转回自己名下。 法院看了之后觉得这个买卖合同并没有什么真的买卖意图啊,它就是个假的合同而已吧。其实她们两人过户的目的就是打算以后结婚一起住这个房子了。虽然她们有两年没结婚过啦,但这个周阿姨也没有明显过错呀。最后法院就判决这个买卖房屋合同无效了嘛,钱大爷要配合周阿姨把这个房屋产权还给她还得把名字给改掉呢。周阿姨也得把那6万块钱给补回给人家钱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