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建立错案成因通报制度 推动涉企刑事冤错案件系统治理

依法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是人民法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董朝阳在近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法院将建立错案成因通报制度,在纠正个案的同时,深入剖析其产生原因和经验教训,并向全国法院通报,实现"纠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这一举措的提出,源于当前涉企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过去一些案件中,存在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处置涉案财产、错误适用法律等问题,这些错误不仅伤害了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治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

建立错案成因通报制度,正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于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纠错工作中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第一,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再审纠正涉企产权刑事冤错案件。

2025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处置涉案财产、错误适用法律等的涉企产权刑事冤错案件55件88人,发布涉企产权刑事再审典型案例5件。

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纠错、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第二,着力健全机制,推动纠错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涉企产权刑事冤错案件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已经建立,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落实和健全上下功夫。

在甄别机制方面,主动接受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诉权,探索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申诉案件,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沟通联系,不断拓宽错案线索发现渠道。

在纠正机制方面,加大上级法院提审力度,推行指令异地复查、异地再审模式,对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加强再审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在恢复机制方面,对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纠错后及时明确责任、返还财产,全力帮助企业恢复经营。

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体现了人民法院从被动纠错向主动纠错、从个案处理向系统治理、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通过建立错案成因通报制度,将使纠错工作的效能得到最大化发挥,一个案件的纠正可以为其他法院提供借鉴,防止类似错误重复发生。

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各地工作的重要内容。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不仅是对个案当事人的救济,更是对整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维护和完善。

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企业家对法治的信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既是对个体权益的救济,更是对市场规则的守护。

以错案成因通报为抓手,把经验教训转化为制度约束与能力提升,才能让每一次纠错不仅止于“拨乱反正”,更能沉淀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成果。

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提升透明度,才能让企业安心经营、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为经济长期向好夯实预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