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域发展加速带来要素流动更频繁、产业链更紧密,也让跨区域公共治理面临新考验。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正是其中的典型领域:渡口渡船跨市运营、航道与桥梁管理牵涉多部门、多属地,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管链条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容易造成治理“真空”或“叠加”,影响运输秩序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在边界处把责任压实、把规则对齐,成为推动湾区一体化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
从原因看,水域治理天然具有流动性强、边界不清晰的特点。
一方面,船舶航行不受行政区划限制,风险点却往往发生在交界水域、繁忙航段和桥区水域;另一方面,涉水监管涉及交通运输、海事、公安、应急等多方力量,既有垂直管理体系,也有地方属地管理要求,过去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事故处置、标准适用等方面容易出现“各管一段”“各按一套”。
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出更高要求,地方制度供给需要更及时、更精准,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和法治保障。
在此背景下,广州将协同立法作为破解跨界治理难题的重要抓手。
1月14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十四五’广州成就”系列发布会上,广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最新进展:2025年3月1日,《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
这一制度安排被视为全国层面司法行政系统与海事系统在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开展地方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旨在以更清晰的规则边界、更顺畅的协作机制,推动解决跨市渡口渡船运营管理、桥梁水域安全管控等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这一探索的关键在于构建可操作、可落地的协同机制,突出“三协同”路径。
其一是“央地协同”,在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形成更紧密的执法协作关系,通过完善联动机制,提升监管合力与处置效率,减少各自为战造成的风险累积。
其二是“省市协同”,在省级层面统一部署指导下,推动司法行政与海事力量形成贯通式组织协调,既保证规则框架的一致性,也为市际协作提供制度化支撑。
其三是“地市协同”,广州与佛山、东莞、中山、清远等周边城市签署协同立法协议,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先后开展立法推进,力求在交界水域实现标准趋同、信息互通、执法协作,形成“同题共答”的治理格局。
从影响看,这一制度创新既指向安全底线,也服务发展大局。
对公众而言,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渡运与航行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监管断点,提高风险预警、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的协同性。
对市场主体而言,规则更清晰、标准更一致,有助于降低跨市运营的制度摩擦成本,形成更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对区域治理而言,协同立法把跨界协作从临时性协调提升为制度化安排,为大湾区推进更深层次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供示范,也为其他跨区域公共治理议题提供可借鉴的方法论。
对策层面,广州的做法体现出以问题为导向、以机制为抓手的治理思路:一是通过制度供给明确责任边界与协作流程,把“谁来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固化为规则;二是以省级统筹与市际协议相结合,兼顾统一性与差异性,避免“一刀切”与碎片化并存;三是强化跨部门协作的制度化保障,推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关键环节形成闭环。
值得关注的是,该项目已被评为南沙建设发展“十大创新案例”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案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在制度创新与治理成效方面的示范意义。
面向未来,随着大湾区交通网络加密、港航产业升级、文旅与城市群互动增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将面对更高强度、更复杂场景的挑战。
协同立法的价值不止于解决单一领域问题,更在于探索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区域法治协作范式。
广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总结提升经验,聚焦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化探索,以更高质量立法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可以预期,随着更多领域协同规则逐步完善,跨区域治理将从“协调靠沟通”走向“协同靠制度”,从而为区域一体化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从水上交通的“小切口”到区域治理的“大格局”,广州的实践印证了“立法破壁”对高质量发展的撬动作用。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宏大叙事中,法治创新不仅是技术层面的突破,更是治理思维的重塑——唯有打破边界,方能共绘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