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庭曝光了一个案例,钱先生在余女士的店铺买了四条轮胎,原本承诺是正品且无翻新的。可到了上海宝山法院后,买家发现轮胎DOT代码被篡改了,余女士就拿二手商品说事,不想退一赔三。 案子里的余女士在上海宝山经营一家网店,主打二手轮胎买卖。钱先生是冲着她的广告和客服承诺去的,结果到手一看不对劲,就找客服理论。客服不认账,说东西是二手的,坏了只退不退赔。钱先生一怒之下找了轮胎品牌方核实,人家直接书面反馈了:胎侧信息被改动过,DOT代码对不上。这DOT代码可是个大问题,它是轮胎的身份证号,上面印着厂家和出厂日期呢。 法院查了半天觉得这事不简单。余女士开店专门卖二手轮胎挣钱的这事儿摆在那儿,肯定不能拿“二手货”当借口就不用赔钱了。毕竟商家在网页上明明写了是原装九成新,客服也拍着胸脯保证正品无翻新。结果实际卖的货却是个伪造身份的假货,这对钱先生这种消费者来说就是明晃晃的欺诈。 所以最后法院判了余女士退一赔三,这判决已经生效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不管卖的是一手还是二手商品,只要是为了赚钱在搞经营的人(像余女士这样),都得老老实实对消费者负责。至于到底是在二手平台卖还是在别的平台卖,只要符合商业行为的性质,就认定你是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