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治安纠纷处理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被侵害人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进行的正当反击,往往被认定为互殴行为,导致受害者与施暴者同时被处罚。
这种"和稀泥"式执法引发了广泛社会争议,也与朴素的正义观念相悖。
上海地铁曾发生的两起案件充分反映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在9号线陆家浜路站事件中,一名男乘客遭女乘客连续扇十个巴掌却未还手,仅施暴者被拘留;而在另一案例中,被打者反击后,却与施暴者一同被拘。
同样的情形,不同的处理结果,暴露了既有法律框架在界定正当防卫时的模糊性和不一致性。
这种执法差异直接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民对法治的信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公平的实现依赖清晰的规则与一致的尺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正当防卫作出明确规定,既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制度确认,也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现实考验。
让“制止侵害者不受冤、逞凶者必担责”成为可预期的法治常态,才能在每一次具体处置中积累社会对正义的信任,并以规则之力减少冲突、守护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