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打着“建养一体化”的旗号去增加隐性债务

其实这里面有一个很复杂的情况,2019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了个文件,就是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这份文件里特别说了,地方上要把养护资金用好了,千万别用施工方带资的BT模式去搞建设,更不能打着“建养一体化”的旗号去增加新的隐性债务。 咱们先说说“拨改租”,就是把那些没法变现或者本来就没打算卖的公益性资产,像城市公园、市政道路或者是机关单位的办公楼之类的,给抵押出去或者拿去融资租赁来搞钱。这种做法肯定是违规的。最近又出来一种新花样,叫“有绩效考核的拨改租”,其实这也是把财政支出责任给固化住了,不管有没有绩效考核,都算是违规举债。 再来说说“招商引资”,这其实就是个圈套。项目定下来后找施工单位建,结果最后拿奖励的钱去支付建设成本。协议里肯定会有兜底的条款,不然投资人肯定不乐意投钱。而且奖励金往往比投资额还多,这钱根本就没个名正言顺的出处。 还有一种是“建养一体化”,就是把建设和养护一起包给施工方来做。对于那些没收益或者收不回成本的公益性项目来说,这种模式最后肯定会让财政来背锅付钱。因为项目赚不到钱,亏的部分只能靠财政兜底来填补空缺。 最后说个“增收支付”的模式。有些项目约定好了,以后收多少钱就付多少钱。表面上看是个不确定的支出责任,但其实这跟“有条件的BT模式”差不多。要是没有其他代价还非得让财政掏钱支付,那就跟违规举债没两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