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雾、冰等天气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更趋突出。
郑州交警结合冬季道路特点发布安全提示指出,在大雾、雨雪及结冰条件下,交通事故往往呈现“突发性强、连锁性大、处置窗口短”的特征,驾驶人需把“降速、控距、亮尾”和规范应急处置作为首要原则。
问题:团雾突袭与暗冰潜伏叠加,风险更具隐蔽性。
交警提示,团雾多出现在高速公路、雨后山区及乡村路段,常在昼夜温差较大、夜间或清晨风力较弱时出现,具有局地范围小、浓度大、能见度骤降等特征,容易造成驾驶人“来不及看清、来不及反应”。
与团雾相比,暗冰更难识别,往往是一层肉眼不易察觉的薄冰,常见于高架桥梁、隧道出入口、涵洞周边及背阴路段,一旦车辆在较高车速下进入暗冰区域,极易出现制动距离明显增加、车辆侧滑甚至失控。
原因:气象条件与道路环境共同放大风险。
业内人士分析,冬季夜间辐射降温明显,近地层水汽易凝结形成雾团;而桥梁、涵洞等路段受地表散热快、风道效应与阴影遮蔽影响,更容易先于普通路面结冰。
与此同时,早晚通勤车流集中,驾驶人对能见度与路面附着系数变化的感知存在滞后,遇到突发团雾或暗冰时容易出现急刹、急转向、频繁变道等操作,进一步增加追尾和连环碰撞风险。
影响:小失误可能引发大事故,次生风险不容忽视。
交警提示,雾天能见度降低使得车距判断困难,跟车过近、盲目超车容易导致追尾;结冰路面摩擦系数下降则使车辆在加速、制动和转向时更易打滑。
尤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快、车流密度大,一旦发生碰撞,若处置不当,后方来车难以及时发现,极易形成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道路长时间拥堵,救援处置压力随之上升。
对策:以规则化操作替代“临场反应”,把风险控制在前端。
郑州交警明确,遇到团雾应保持冷静、提前降速,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应从最近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选择就近服务区或安全地点等待雾散后再出行。
灯光使用方面,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及危险报警闪光灯,避免使用远光灯,以免光线在雾中漫反射导致视线更差。
操作习惯上,要避免急刹车、盲目超车和就地停车;减速宜采取缓松油门、轻踩制动的方式,尽量减少变更车道等动作,同时关注后车距离,必要时可轻点刹车提示后车保持安全间距,雾气浓重时可适当鸣笛提示周边车辆。
针对暗冰,交警强调“提前预判、温和操作”。
通过桥梁、背阴、隧道口等易结冰路段时,应提前降低车速、增大跟车距离,起步轻踩油门并保持匀速,避免猛踩油门导致驱动轮空转打滑;制动时切忌急刹,宜提前减挡降速并点刹;转弯需在入弯前将速度降至安全范围内,缓打方向,避免在弯中突然加速或急刹造成侧滑。
坡道路段尤需谨慎,尽量避免在坡中停车,下坡时控制车速、保持平稳,防止车辆失控。
在事故处置方面,交警提醒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车辆具备移动条件时,应尽快驶入应急车道或不影响通行的安全位置,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人员应迅速撤离至护栏外等安全区域,第一时间报警求助,避免在车道内停留或围观,降低次生事故发生概率。
前景:多方协同提升冬季道路安全韧性。
相关部门表示,面对冬季复杂天气,交通安全既依赖驾驶人规范操作,也需要气象预警、道路巡查、除冰融雪与信息发布的联动发力。
随着道路监测、诱导提示、分级管控等措施逐步完善,叠加公众安全意识提升,雾天与结冰路段的风险有望得到更早识别与更快处置。
交警建议,出行前关注气象与路况信息,合理规划路线与出行时段,必要时选择错峰或改乘公共交通,减少风险暴露。
冬季行车安全不仅关乎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团雾和暗冰虽然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但并非不可防范。
通过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科学的驾驶技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广大驾驶人完全可以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交警部门的这些提示和建议,既是对法律规定的具体阐释,也是基于实践经验的安全忠告。
每一位驾驶人都应当将这些要点铭记于心,把安全放在首位,用实际行动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才能确保冬季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