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改变原有格式结构;

问题:基层纠纷“事小情重”,结案不等于化解 灵山法庭位于山区乡镇,纠纷多与务工收入、土地坟地、邻里关系等紧密相连;此类案件表面上标的额不大、法律适用清晰,但往往牵动一家生计、乡里评价甚至军属荣誉感,若仅以裁判“一判了之”,容易出现执行受阻、矛盾反复、对立升级等问题。赵保玉办案中遇到的三类纠纷优势在于代表性:一是砖厂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告情绪激动、被告称经营困难;二是军人家属祖坟旁柏树被意外焚毁,损失背后是情感伤害;三是因“风水”观念私自迁坟,引发强烈对抗。如何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成为基层审判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 原因:利益压力叠加观念差异,单一裁判难达最佳效果 从案件成因看,基层矛盾常呈现“三叠加”特征:其一,经济压力叠加。欠薪纠纷中,被拖欠的是维系家庭生活的“血汗钱”,企业一旦资金链紧张,判决虽易作出,兑现却面临现实困难。其二,情感因素叠加。涉军属权益、祖坟林木等纠纷,物损可量化,情感难折算,处理稍有不当易引发更大对立。其三,观念差异叠加。移坟纠纷中,迷信观念与法治规则相互碰撞,矛盾往往不在“法条怎么写”,而在“心里如何过得去”。在这些背景下,基层法官若机械套用程序与条款,可能实现法律效果,却难以同步获得社会效果。 影响:调解能力决定治理效能,实质解纷关乎基层稳定 在赵保玉办理的欠薪案件中,他没有停留在“出判决”该终点,而是通过与书记员、调解员分头沟通,兼顾权利确认与履行路径,引导双方在可执行的条件下达成和解,并在回访中确认款项到位。该案折射出欠薪治理的关键:让权利从纸面落到现实,才能真正消除群众焦虑。 在军属涉及的纠纷中,他主动汇报并协调司法所、人武部门、村干部等共同参与,吸纳村中德高望重者加入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践表明,涉及特殊群体权益的纠纷,需要“司法裁判+社会支持”同向发力,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也避免矛盾在村社扩散。 在移坟纠纷中,虽然侵权事实并不复杂,但对抗情绪强烈。赵保玉通过多轮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努力在法律框架内搭建对话通道,推动当事人从“争一口气”转向“找一条路”。此类案件说明,基层治理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重视观念引导与情绪疏导,才能减少“判后不服、服后再争”的循环。 对策:坚持实质化解,推动“枫桥式”路径落到细处 一是把调解做在前端、做在关键处。对权利义务清楚但履行存在障碍的案件,及时研判执行风险,优先引导形成可操作的履行方案,避免“胜诉不见钱”。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对涉军属、涉乡规民约等案件,主动对接基层组织与相应机构,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村社力量在情理沟通上,提升化解效率。三是坚持“对话式”工作方法。调解中减少命令式表达,多用询问式沟通,围绕当事人真实诉求寻找最大公约数,让当事人感到被尊重、被倾听,从而降低对立情绪。四是注重“穿透式”审判思维。办案不仅回答“谁对谁错”,更要追问矛盾根源、后续风险与修复路径,把审判、调解、回访衔接起来,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前景:基层司法向“定分止争”与“治理增效”同步升级 随着乡村振兴推进、人员流动与产业结构变化加快,基层纠纷类型仍将呈现多样化、复合化趋势。人民法院推动多元解纷、前端治理的要求更加明确。灵山法庭的实践提示,未来基层司法工作需要更提升三上能力:一是风险预判能力,把执行、信访、复发等因素纳入办案全周期考虑;二是社会沟通能力,把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观念引导结合起来;三是协同治理能力,把个案办理与源头预防贯通起来,推动纠纷在更早、更小的环节得到化解。

这些看似普通的案件,展现了基层司法为民的真实图景;赵保玉用一年时间证明,扎根基层不是口号而是行动。当法官俯身倾听、在法理情间寻找平衡时,司法的温度才能真正传递到群众心中。这种探索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和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