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2日报道,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给邹进的受贿案子调查完毕,然后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这事儿牵扯到云南省红河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邹进,他级别副厅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来管这个案子,结果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就给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在案子还在进一步处理呢。 云南省红河学院党委副书记邹进因为利用职务便利还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自己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别人谋利益,非法收受别人财物,金额特别巨大,所以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给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依法必须以受贿罪追究他刑事责任。 红河州教育局党组还有红河县委、红河学院党委、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都参与到这个案子里面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上也通报了这个消息。邹进现在享受诉讼权利都是依法告知的,检察官还讯问了他和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按照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告知被告人享受哪些权利,并且要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这次案件是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所以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就去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