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压实直播卖食品责任:平台、主播、机构齐纳入监管

近年来,直播电商因购物便捷、互动性强,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但食品安全风险也随之上升。消费者集中反映的“滤镜带货”“虚假宣传”“维权困难”等问题,暴露出监管薄弱环节。数据显示,2023年直播电商食品类投诉量同比增长47%,其中约三成涉及质量安全问题。乱象背后,主要原因是责任边界不清。一些平台以“技术中立”为由弱化管理,部分主播为博流量夸大功效,个别商家甚至借助技术手段美化或改变食品外观。同时,传统监管方式难以匹配直播的即时性特征,跨区域执法也面临协同难题。此次出台的新规以更完整的思路搭建监管框架。在主体覆盖上,首次将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纳入监管,补上产业链关键环节;在管控措施上,要求平台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闭环机制,推动从事后处置转向前置防控;在禁区划定上,明确含违禁添加物、检疫不合格肉类等13类高风险食品不得通过直播销售,并禁止使用虚拟成像等技术修饰食品性状。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对宣传话术提出更具体的要求:禁止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保健”“治疗”等功效,并要求显著标注保质期、过敏原等关键信息。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表示,这些条款直指“话术陷阱”,有助于改善市场环境,减少不合规经营对正规商家的挤压。从国际比较看,该规定也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相较欧盟《数字服务法》更强调平台责任,我国新规提出“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主体概念,要求其承担与实体经营者同等的食品安全义务。“虚实同责”的思路,为数字消费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直播电商的高速发展说明了互联网时代的商业创新,但创新不能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市场监管总局此次规定通过压实平台责任、划清禁售红线、规范直播营销行为,为直播电商食品销售搭建了更清晰的制度框架——既回应了现实痛点——也为行业规范发展明确了方向。随着规定落地实施,直播电商有望在更透明、更有序的环境中稳健发展,消费者权益保障也将更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