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实现畅通无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次推出了十条措施。这个措施旨在深化立审执协调机制,把打赢官司的权益及时兑现给当事人,保障司法公信力。执行工作关系到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和司法权威树立,“执行难”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制约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所以湖北高院出台了这一措施。这次措施强调立审执协调配合,要求法院各部门打破职能壁垒,在案件受理之初就开始把保障权益兑现当作共同目标。从立案到执行终结,所有环节都需要协同合作。比如立案阶段,法院要引导当事人认识诉前保全的重要性,高效开展保全工作。审判阶段,法官要提醒当事人申请保全,必要时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为后续执行打好基础。这次措施还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和精度。在涉及民生案件时,对追索赡养费和劳动报酬的情形给予免除担保义务等特殊保护措施减轻困难群众负担。涉及企业案件处理中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和“活封活扣”等柔性措施保护企业经营发展。“区别对待、精准施策”这一思路既保护弱势群体又优化营商环境。 这个措施还有创新之处是建立“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机制。立案和审判部门要审查当事人履行意愿能力以及裁判可执行性来减少执行环节的障碍。还有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机制,鼓励成立专门团队处理破产案件。同时湖北高院也将立审执协调配合情况纳入巡查和督察范围给予总结建议反向审视优化立案审判前端形成闭环管理。 这个措施是系统性、制度化方式推动立审执各环节协同发力,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它不仅是湖北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效能的体现也为全国法院提供了有益参考。希望通过这次措施让权益实现畅通无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