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高速查处“失驾”上路:驾驶证停用仍驾车,累计记分达87分

驾驶证记分制度是规范驾驶人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手段。然而,部分驾驶人对记分满分后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中卫交警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件再次暴露出该问题的严重性。 据了解,被查处的驾驶人驾驶一辆宁C号牌小型客车在乌玛高速中卫东收费站被民警拦停。经核查,该驾驶人准驾车型为C1M,驾驶证累计记分已达87分,电子驾驶证显示其状态为违法未处理、停止使用。这意味着该驾驶人已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坦言知道驾驶证已被停止使用,但认为在高速公路上不易被查处,因此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 "失驾"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驾驶证被停止使用期间,驾驶人应当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考试。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让驾驶人通过学习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驾驶人在未完成学习和考试的情况下继续驾驶,意味着其安全素质仍存在明显不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不仅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根据涉及的规定,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7天的满分学习。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学习周期更长,达到30天。对于多次违法的驾驶人,处罚更加严厉。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需在满分学习后参加科目三考试;累积记分满36分的,还需参加科目二考试。这一递进式的处罚体系充分说明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 中卫交警部门表示,"失驾"期间驾车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任何侥幸心理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满分学习,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87分的记分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个别驾驶员对法律的漠视;交通安全非儿戏,每项记分背后都是潜在的事故风险。此案警示所有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生命的敬畏。只有全社会形成守法出行的共识,我们的道路才能真正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