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职后“实名个人、价值在单位”的账号如何定性与处置。短视频平台已成为企业品牌传播与经营的重要阵地。一些账号因平台规则必须以自然人实名注册,但内容生产、资金投入、运营管理均由用人单位组织完成。劳动关系解除后,账号控制权、内容数据以及虚拟币等权益归属不明,容易引发新型劳动争议与网络财产纠纷。本案中,涉案账号粉丝逾百万、累计发布数百条内容,并存在充值推广、虚拟币余额等可量化资产,争议焦点集中在“账号是否属于职务成果及网络虚拟财产权益范围”以及“离职后删除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并需赔偿”。 原因——注册名义与实际投入错位,交接机制与权限管控不足。法院查明,涉案账号虽以员工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但系依公司要求完成注册;账号内容以经济、科技等主题为主,视频制作由员工与公司人员协作完成,拍摄器材由公司购置,公司还向账号充值数十万元用于推广。劳动关系解除时,账号仍有未使用虚拟币。员工离职后曾配合将绑定手机号更换至公司指定人员名下,后又在公司不知情情况下重新换绑并控制账号,使用虚拟币、删除或隐藏已发布视频,并继续发布个人出镜内容,期间粉丝数从约126万下降至不足百万。上述事实反映出:其一,平台实名规则使账号登记人与实际经营主体可能分离;其二,部分企业对账号的资产化管理不足,交接流程、密码与绑定信息留痕、权限分级等措施不完善;其三,个别员工对“职务运营账号”的财产属性与合规边界认识不足,将实名注册误认为权利归属依据。 影响——内容数据受损将直接影响企业经营与公共信任。账号内视频、粉丝量、互动数据等并非单纯“数字”,而是长期投入形成的传播资源与商业信用。大量删除或隐藏内容,会影响推荐权重、用户黏性与品牌连续性,进而冲击市场转化与合作议价。本案中,账号粉丝降幅超过20%,影响力下降,商业变现价值随之降低;同时,企业在争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账号开展经营,预期收益受到影响。若此类行为缺乏明确边界,可能诱发“离职即断供”“数据要挟”等风险,扰乱数字内容产业秩序,并抬高用工与合规成本。 对策——以诚信公平原则综合认定权属,以损害结果衡量赔偿责任。北京四中院指出,在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账号名义注册人作出结论,应结合注册目的、使用与管理方式、投入贡献与收益归属等实际情况,依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法院据此认定:员工注册涉案账号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对账号价值增长具有实质投入与贡献,且账号与员工之间未形成高度人身黏性,人身属性较弱,因此账号应归公司所有。对于离职后擅自控制账号、使用虚拟币并删除或隐藏视频的行为,法院认为其主观存在过错,客观上侵害了公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认定上,直接损失以被使用虚拟币按原值赔偿;间接损失虽难以精确量化,但可结合视频内容与数据集合体现的经济价值、粉丝大幅下降对商业变现与经营预期的影响等因素酌定,说明了对数字资产价值与侵权后果的综合考量。 前景——规则将更细化,企业与劳动者都需强化“账号资产”合规意识。随着平台经营从“流量驱动”走向“资产运营”,账号、内容与数据的权属安排将更强调合同化、制度化与可审计。本案传递出明确信号:实名登记并不当然决定权属,关键在于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以及谁对账号价值形成作出主要投入与管理贡献。面向实践,用人单位宜在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条款、岗位职责说明、账号管理制度中明确账号归属、权限分配、内容与数据备份、离职交接清单、违规责任等,做到“可交接、可追溯、可举证”;劳动者也应遵守离职后的诚信义务,尊重单位合法权益,避免因误判或冲动触碰法律底线。预计未来类似纠纷中,司法将继续细化对账号人身属性、商业投入、运营连续性以及损失量化方法的裁判尺度,推动形成更稳定的行业预期。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正在逐步完善。该案通过明确网络账号权属的认定标准,既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划清了员工的行为边界。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类似权属纠纷仍可能增多。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不断累积规则,有助于稳定网络经济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企业与员工也应当认识到,网络账号已成为重要经营资产,其创建、使用与交接应遵循法律与制度要求;在职务范围内形成的网络资产,应依规则与约定回归到对其投入与管理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从而更好保护投资与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