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好心让你住家里,结果出了事还得赔钱。

你知道吗,前阵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很有意思的案子。一个叫李某的朋友去朱某家借住时摔伤了,结果把朋友给告了。你能想象吗,朋友好心让你住家里,结果出了事还得赔钱。话说回来,李某其实跟朱某是通过家政认识的,两人关系还挺铁。后来李某身体不好经常要跑上海看病,朱某就把自家钥匙给了李某,方便她随时来暂住。这次2024年9月,李某又来上海复查了。一天晚上李某在朱某的高低床上睡,因为玩手机方便就把手机拿过来充了电。谁知道半夜里她头朝没护栏那边侧着躺呢?结果就不小心从上铺摔下来了,当场就动不了了。朱某赶紧送她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脊髓损伤挺严重的。 你肯定想问这事儿谁赔啊?李某觉得这房子平时除了自住还出租给别人,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她还说这高低床护栏低又不够长不安全才导致她掉下来的,所以得让朱某承担医药费。朱某却不这么认为,她说自己平时是搞家政中介的这房子确实也会租给没工作的人住住,这次纯粹是看李某可怜才让她来住的。再说了家里人也用高低床睡觉从来没出事啊,这次是李某自己非要睡上铺才掉下来的。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根据侵权责任的几个要件来看呢,朱某没有实施导致李某受伤的行为。所以法院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都给驳回了。 这次判决下来之后双方都没上诉呢。我觉得这案子挺能反映法律精神的吧?毕竟是朋友之间的好意嘛,通常咱们法律还是比较保护那些无偿行为人的好意的。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的陆大伟律师也说了情谊行为在法学理论里就是好意施惠嘛。咱们中国人嘛一向讲互助奉献精神咯~ 我跟你说法律里也是这么体现的呢~只要施惠者主观上没故意或重大过失通常就不认为是侵权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