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上海一中院举行了公开宣判,裁定了一个关乎未成年人人格权的案件。上海一中院的负责法官凌捷把这个案件给判了,当时旁边还有两个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在合议这个案子。这个案子的被告人陈某是一个刑事在押人员,是一家摄影公司的法人。陈某利用自己为儿童拍照的机会,跟家长谈好“互免约拍”的条件,双方都不收钱,给拍摄的照片贴到他注册的社交平台账号上。不过陈某还没跟家长商量就偷偷把女童的照片和视频传到网络上,给照片加上“白丝”、“裸足”等字眼吸引买家。他用这些手段让自己获利一万多元。检察官看了之后觉得陈某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就对他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上海一中院审理后发现陈某这么做违反了公序良俗,侵害了未成年人人格权和名誉权还有尊严。法院判决陈某把储存于手机、电脑等设备内的那些违规照片视频都给删除掉,还要在正义网上向大家道歉赔礼道歉,赔上一定的钱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这个案件是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互联网现在已经和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了,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也离不开网络。所以网络环境清不清朗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影响很大。针对这种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态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需要司法机关、家庭还有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我们要切断利益链条,增强未成年人还有他们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大家的努力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才是最关键的。 文:王茹雪 图:苏弋 值班编辑:卜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