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购票平台搞“创新”

春运眼看着就要到了,火车票、机票的预订这会儿是个高峰。第三方购票平台,靠着“一站式服务”、“智能抢票”这些名头,操作又方便、功能还多,把不少人都给吸引过去了。不过,就在这看着挺舒服的体验背后,有些平台变着法子搞“创新”,把那些增值服务的费用偷偷转嫁到了咱们消费者身上。记者去探了探情况,发现之前那种默认勾选保险、加速包的老把戏,在《电子商务法》不让干了之后少多了。但现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设计得更巧妙、更难发现的诱导手法。 这些手段多半是用页面的摆放位置、颜色对比和选项设置这些细节来搞鬼。平台的搜索结果或者初始页面上,优先展示的往往是把各种增值服务捆绑在一起的“套餐价”,还老用“优惠”、“推荐”这种字眼挂在显眼处,好让它们排在前面。要是消费者没仔细看,很容易就会误以为这是基础票价而点进去。等到了支付页面才看明细,这才发现总价里已经含了“优先出票”、“无忧退改”这些你根本没主动选的服务。整个过程平台也没给足够的提醒让普通人注意到。 还有一种做法叫“流程设计诱导”。有些平台把购票流程弄得特别紧凑,在手机上尤其明显,从选车次到选座位再到确认付款,页面跳转特别快。关键信息像含服务费的总价这些字体颜色或者位置都不显眼,“快速支付”、“免密支付”这种功能又默认给开了或者操作变简单了。大家在这种惯性下操作,往往来不及细看账单就把钱付出去了。等到发现费用不对头又想退的时候,又得按平台的规矩交不少手续费,让人进退两难。 说白了就是部分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等还有界面设计上的优势,把咱们的选择权给削弱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之前的调查显示,一半多的人都说在使用第三方购票平台时最头疼的就是隐性消费陷阱。这反映出现在有些平台做生意的路子还得靠干扰消费者的选择。 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就规定了消费者有权知道买的是什么服务,也有权自己做主选不选。《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也说了搭售服务得明显提醒消费者注意,不能把搭售的东西变成默认选项。现在有些平台搞模糊提示或者靠排序优先的做法,到底是不是尽到了明显提示的义务?有没有变相强迫消费者买东西?这真得好好琢磨琢磨。 平台经济想好好发展得有个公平透明诚信的环境才行。第三方购票平台本来是给咱们提供出行服务的中介,它提供的增值服务应该是基于用户真正需要才去做的。如果把钱都挣在设计复杂的消费迷宫里,虽然短期内能多赚点钱,但时间一长就会把用户的信任给搞没了。 要治这种搭售乱象得大家一起使劲儿才行。监管部门得盯着市场新动向,对那些变相强制搭售和误导展示的行为定好规矩严加处理。平台企业得负起责任来回归服务本质,把所有消费选项都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消费者看清楚了再选。消费者自己也得多长个心眼儿,付钱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账单明细。要是遇到吃亏的情况别忍着赶紧去投诉维权。 只有这样才能弄出个清爽方便公平的线上购票环境来让技术进步真正为咱们老百姓服务而不是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