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期,辽宁省纪委监委集中通报的九起典型案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仍然存在利用职权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从案件特点看,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司法行政人员滥用职权。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杨畅英通过向承办法官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他人加快办理执行案件并收受钱款,在协调占地补偿款、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类行为直接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法治营商环境的基础。
其二,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办证。
凌海市原渔政管理所所长王立志违规办理捕捞许可证,义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宋军在采矿许可证办理中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些行为扰乱了资源管理秩序,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其三,企业管理人员和基层干部插手市场活动。
铁岭建工集团原总经理王亚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与亲友合伙承揽工程,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王金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这些行为直接干预了市场竞争机制。
从案件成因看,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有其深层原因。
一是权力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部分单位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使得一些人员能够长期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法活动。
杨畅英从2015年至2023年长期从事违法活动,宋军从2013年至2025年持续违规办证,这些案件跨度长、隐蔽性强,反映出监督的薄弱环节。
二是廉政意识淡薄。
一些党员干部对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甚至与企业和个人勾结,形成利益链条。
三是制度执行不严。
相关部门对权力运行的规范要求执行不力,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不及时,导致问题积累。
这些案件对营商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首先,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使得守法经营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其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权力部门的违法行为直接削弱了市场主体对政府的信任,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政商关系。
再次,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
企业为了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加快办事效率,被迫向相关人员行贿,这种隐性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处理情况看,辽宁省纪委监委的处理态度坚决有力。
九起案件中,涉案人员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部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立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石绍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些判决充分体现了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同时,通过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形成了强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自觉遵纪守法。
展望未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多管齐下。
一要强化权力制约。
建立更加完善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权力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的透明化、规范化。
二要深化廉政教育。
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增强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要完善制度建设。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明确权力边界,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四要加大查处力度。
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的震慑。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干部作风是关键变量。
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露头就打、深挖彻查,不仅是维护纪律与法律的刚性要求,更是对发展规律的尊重。
把“严”的信号长期释放,把“治”的措施落到细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制度温度,为高质量发展积蓄更持久的信心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