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布了新法律,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澳门居民,在那里生活、工作、学习,等同于在澳门居住。南方日报记者梁涵和黄天儒报道,这项新法律给澳门居民在横琴提供了更多便利。3月24日生效的这一法律,旨在确保合作区的澳门居民能够享有双重社会保障权益。为了让澳门居民享受这些权益,法律规定,必须有在澳门居住至少183天的记录。这次修法把一些特殊情况纳入了例外条款,比如在横琴工作、上学,或者因负担亲戚生活费而在澳门以外工作。这样一来,处理社会保障和中央公积金时,在横琴的时间就可以算作在澳门的时间。法律还允许提取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款项的次数增加到2次,给居民更多灵活性。 新法律明确给在横琴生活的澳门居民提供了更多支持。住在那里的人现在可以更容易地申请社会保障制度疾病津贴的医生证明文件。修改后的法律把澳门居民在横琴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情况视为在澳门的时间。 这一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合作区与澳门生活环境的趋同,巩固澳门居民在横琴的双重社会保障权益。这个新规定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他们在合作区发展的实际需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希望通过这个修法给横琴的澳门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