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卷式”竞争成为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掣肘。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行业和领域存在以低价、低质、无序扩张为特征的“向下竞争”,其结果往往并非效率提升,而是挤压企业合理利润,削弱研发投入,扰乱市场预期,进而影响要素自由流动与公平准入,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堵点之一。
司法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力量,需要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裁判规则转化为稳定可预期的市场边界,引导竞争回归质量和创新。
原因——垄断诱发、创新乏力与不正当竞争交织叠加。
法庭从知识产权司法视角梳理指出,“内卷式”竞争至少体现出三方面成因:其一,部分垄断行为为“内卷”提供土壤,市场支配者通过排他性做法挤压对手生存空间,迫使中小经营者在价格、成本上被动下探,形成不良竞逐;其二,创新不足使竞争缺少“向上”的动力,当技术迭代与产品差异化乏力时,企业更容易转向同质化扩张与价格战;其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放大“内卷”,通过侵害商业秘密、扰乱人才流动秩序等方式攫取优势,迫使守法企业在不利环境中“被动跟随”,形成恶性循环。
三者相互作用,使市场从“比创新、比效率”偏离到“比消耗、比短期”。
影响——从个案纠纷延伸到产业生态与创新能力。
业内普遍认为,“内卷式”竞争看似带来短期价格下行,却容易产生长期代价:一方面,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研发投入与质量控制承压,影响技术积累与品牌建设;另一方面,若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得不到有效遏制,市场主体将面临规则不清、风险外溢、预期不稳等问题,交易成本上升,资源难以流向更高效率、更具创新能力的主体。
此外,平台经济、新能源、医药等领域关联度高、外溢性强,一旦出现恶性竞争循环,更可能传导至上下游,影响行业治理和民生服务。
对策——以规则供给为先导,以严格规制为抓手,突出“实质解纷”导向。
围绕综合治理,法庭介绍了近年来在五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与制度运用思路。
一是强化竞争规则和案例供给,明确市场行为边界。
通过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规则,回应程序与实体层面的关键问题,为竞争行为设置清晰的“可为与不可为”,提升经营主体合规预期。
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纳入案例库等方式,以案释法,推动形成对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带来的不确定性。
二是加大司法反垄断力度,依法认定并规制垄断行为。
法庭自设立以来在多个行业领域审理案件并作出垄断认定,覆盖医药、通信、电商、教育、建筑、殡葬等科技与民生相关行业。
通过对垄断行为的严格审查与法律适用,释放“以法治破壁垒、以裁判促公平”的信号,推动竞争秩序回归良性。
三是强化创新保护,推动竞争从“低价内耗”转向“高质量比拼”。
法庭在审判中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工具,提升侵权成本、降低权利救济门槛,打击专利侵权等行为,保护创新成果与合法收益,引导企业以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打开市场,而非依赖无序消耗。
四是聚焦阻断恶性竞争循环,严规不正当竞争手段。
针对以窃取、利诱、胁迫等方式获取技术秘密,以及有组织“挖人”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强调依法打击、划清底线。
通过对商业秘密等核心权益的司法保护,促使竞争从“拼手段”回到“拼能力”,减轻企业对“劣币驱逐良币”的担忧。
五是强化实质解纷,促进行业开放有序竞争。
围绕平台、新能源、医药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法庭强调在依法裁判基础上提升解纷质量与治理效能,通过典型案件处理引导企业以合作促发展、以创新促竞争,推动形成更可持续的行业生态。
在下一步工作重点上,法庭表示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并重:对头部企业掠夺性定价及其他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规制,防止“赢家通吃”挤压中小企业;对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典型横向垄断协议加强规制,修复竞争生态;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纠正,推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同时加大对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与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提升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前景——以法治稳定预期,推动形成“向上竞争”的新共识。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市场竞争将更强调规则统一、要素流动和创新驱动。
司法综合治理“内卷式”竞争的意义,在于通过稳定、透明、可执行的裁判规则,让守法经营者“有章可循、敢于投入”,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无处遁形”。
可以预期,随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力度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将更倾向于以技术、质量、服务与效率赢得竞争,推动形成更加健康、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格局。
"内卷式"竞争的出现反映了市场发展中的深层问题,其根本解决需要通过司法手段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维护公平。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这一系列举措,既是对市场失灵现象的纠正,也是对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响应。
通过司法的"有形之手"引导市场竞争向创新驱动、质量优先的方向发展,将有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推动经济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