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深化府院联动机制 推动行政应诉从"出庭"迈向"出彩"

行政诉讼被视为检验依法行政的重要“镜子”。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行政应诉存在“出庭但不出声”“到场却不回应”等现象,客观上容易造成当事人获得感不足、矛盾反复,甚至加深对立情绪。

甘肃推进“府院联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有没有”进一步转向“好不好”,为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供了新的制度抓手。

从问题看,行政争议往往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事人情绪集中等特点,一旦处置不当,易由个案延伸为持续性矛盾。

传统处理路径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不足、信息不对称、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部分纠纷难以及时在诉前化解,进入诉讼后又可能出现“程序走完、争议未解”的情况。

对企业而言,行政争议处理周期过长、影响经营预期,也会放大市场主体的不确定性成本。

从原因看,行政争议背后既有基层治理压力增大、法律适用与行政裁量边界把握难等现实因素,也与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案例引领不足、实质化解理念尚未完全落地有关。

特别是在涉及行政协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领域,事实认定、裁量尺度与程序正当性相互交织,需要行政机关“说清依据”、法院“讲明规则”、社会“看见公平”。

一旦缺乏高位推动与常态化联动,纠纷化解往往容易停留在“就案办案”。

从影响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是法定职责,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直观体现。

甘肃在保持出庭应诉率的基础上强调“实质参与”,其价值在于通过当庭回应诉求、释法明理、提出解决方案,促成当事人理解裁判、接受处理,实现“案结事了”。

同时,机制化联动也有助于推动行政管理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规范”,以司法审查和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减少同类纠纷反复发生。

对营商环境而言,稳定透明的争议解决预期能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信心。

从对策看,甘肃的做法突出“机制筑基”和“闭环治理”两条主线。

一方面,通过制度性安排把府院协作由“点线协调”推向“立体覆盖”,在省级层面形成专项意见,并将协作拓展至营商环境、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构建“1+14+N”联动体系,强化上下贯通、条块协同。

另一方面,依托常态化会商机制,联合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实践难题,推动问题在协同中解决、规则在实践中明晰。

地方层面通过联席会议、备忘录等方式压实责任,基层法院则织密日常协调网络,让联动从“会议机制”变为“工作惯例”。

在提升应诉质效方面,甘肃强调从“告官见官”向“出庭出彩”深化,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直面争议焦点、回应事实与法律依据,避免“只出庭不答辩”。

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在于形成可复制的工作路径:以公开透明的庭审回应关切,以解释说明减少误解,以可执行的方案推动纠纷一次性化解。

与此同时,法院端通过诉前分流、诉中调解、判后答疑等机制形成闭环,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既提升审判质效,也把纠纷化解关口前移。

更值得关注的是,治理效能正在向源头延伸。

通过参与重大决策论证、组织庭审观摩、开展法治授课、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司法机关把个案裁判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程序短板转化为规范化建议,推动行政执法和行政决策更加严谨。

对于涉企案件,强调在依法审理基础上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通过协调和解解决关联争议,并推动行政裁量更趋合理,体现了在法治轨道上统筹“严格执法”和“包容审慎”的治理导向。

从前景看,随着联动体系进一步健全、典型经验持续推广,行政争议化解将更加注重实质化、系统化、前置化。

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指标性要求”走向“能力性常态”,对依法行政意识、庭审应对能力、争议化解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府院联动的外延有望进一步拓展到更多公共治理场景,在基层矛盾预防、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监管执法等领域形成更强的协同合力。

可以预期,制度运行越稳定、协作越顺畅,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可感可及就越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也将持续提升。

从"告官不见官"到"出庭又出彩",甘肃省的探索充分说明,深化府院联动不仅是完善司法制度的需要,更是推进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这一"甘肃模式"的成功实践,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

展望未来,甘肃省将继续以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协同共治,拓展协作深度与广度,不断完善纠纷化解体系,为法治甘肃建设注入强劲司法动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