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规范化试点通过省级验收 交易金额超366万元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要素的重要环节。

过去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转让等交易中,存在规则不统一、边界不清晰、程序不严密等问题:有的交易信息公开不足,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落实不够;有的项目进场率不高,导致成交价格发现机制弱,难以充分体现资产资源价值;还有的在部门衔接与监管责任上存在断点,影响交易效率与公信力。

如何把“资源”变“资产”、把“资产”变“收益”,既关乎集体经济发展,也关乎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原因,也与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仍处于完善阶段有关。

一方面,农村集体资产类型多样、权属关系复杂,项目小、分布散,传统做法往往依赖熟人社会运行逻辑,规范化成本高、推进难度大。

另一方面,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专业人才相对短缺,使得一些村集体在交易组织、公告发布、合同文本、风险防控等方面能力不强,容易出现“能办但办不优”“能公开但公开不全”的情况。

再者,行业监管、审批服务、交易机构等多部门协同若缺少统一标准和明确分工,也会造成制度执行不一致,影响制度落地。

此次德州市省级试点顺利通过验收,正是对上述难点的一次系统回应。

自今年4月被确定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规范统一试点以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推动交易服务从“零散化”向“精细化”转变,重点在制度、标准、服务和协同上做文章。

制度层面,通过建章立制夯实进场交易基础,明确流程环节、交易要素和责任边界,为项目“按章可循、依规可办”提供支撑。

标准层面,制定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交易组织、信息发布、竞价方式、成交确认等关键节点,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增强交易的可预期性和一致性。

覆盖层面,界定交易范围并积极拓展覆盖面,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产权项目进入平台,以扩大价格发现的有效样本。

服务层面,通过靠前对接合同到期项目、指导进场准备等方式,降低村集体“不会办、怕麻烦”的顾虑,并建立“一对一”项目管家制度,提供项目受理、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到成交确认的全流程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交易过程中的堵点。

从效果看,规范化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提升透明度与效率,促进集体资产资源价值更充分地显现。

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德州市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金额366.8万元,实现溢价93.0万元。

溢价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公开竞价机制对真实需求的有效释放,另一方面也说明规范的流程与信息披露有助于扩大潜在竞买人范围,减少“内部消化”和低价成交空间。

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平台化、标准化交易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供可追溯的过程记录,有利于压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抓手,推动基层治理从经验型管理向制度化治理转变。

与此同时,试点经验也提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其一,持续完善交易范围和项目目录,区分不同类型资产资源的交易规则,做到应进必进、进得规范。

其二,强化数据治理与风险防控,推动交易信息、合同履约、资金收支等环节可查询、可追溯,防范“成交易、履约难”的后端风险。

其三,健全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理顺农业农村、组织、人社、审服、交易等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和衔接流程,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问效”的闭环。

其四,提升基层承接能力,通过示范培训、标准文本、操作指引等方式,让村集体“看得懂、用得上、办得快”,避免规范要求在基层落地时被“简化”甚至“走样”。

前景上看,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资产资源的配置将更加频繁,交易需求将持续增长。

把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服务,不仅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拓宽集体增收渠道,也将为乡村振兴提供更稳定、更可持续的要素支撑。

德州试点通过验收,意味着相关制度框架和服务体系已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基础条件,下一步若能在更大范围推动标准化应用,并与农村金融、项目招引、产业培育等政策工具协同发力,集体资产资源“公开流转、价值提升、收益共享”的机制有望进一步健全。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范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一环。

德州试点的成功实践表明,通过制度创新和服务优化,能够有效激活农村资源潜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这一探索不仅具有地方意义,更为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