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法院发出全国首例婚内监护权禁令 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树立司法标杆

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依法向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这是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实施以来的首例相关案件。

案件起因于一对夫妻的婚姻纠纷。

当事人秦某与王某2021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

今年5月,双方因感情问题开始分居,孩子随母亲秦某生活。

9月份,秦某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判决驳回。

11月2日,王某在探望孩子时伙同他人强行将孩子抢走并带离济南藏匿,此后对秦某的联系方式均不予回应。

面对配偶的违法行为,秦某依法向历下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秦某的监护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也有悖于良好家风建设。

在尝试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王某须在七日内将孩子送回秦某处,禁止其实施抢夺、藏匿行为,同时确立双方婚内分居期间的轮流监护安排。

此案反映出当前家庭纠纷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部分当事人将未成年子女视为婚姻博弈的工具,通过抢夺、藏匿等极端手段谋求谈判优势。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严重伤害。

孩子不是亲密关系破裂后的“筹码”,更不应成为成人博弈的“人质”。

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及时亮剑,既是在维护监护权秩序,也是在守护未成年人获得稳定照护与情感联结的基本权利。

越是在家庭矛盾尖锐之时,越要以法治为边界、以责任为底线,让每一次纠纷解决都回到“让孩子更好成长”的方向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