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全省法院系统在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纠纷5300件,其中一审案件5020件、二审案件210件、再审审查及再审案件70件。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频现经营者"跑路"、转让后拒不退款等侵权乱象,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谷娟介绍,针对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式消费高发领域,全省法院系统确立了"责任锁定"规则,明确规定经营者因转让、注销导致无法履约时,原经营者仍需承担退款责任,有效堵住了经营者通过变更主体逃避责任的漏洞。
在医疗美容消费纠纷处理中,吉林法院坚持从严认定标准。
对于医疗美容机构存在病历记载与实际操作不符、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未获相关执业许可资质等行为,一律认定为消费欺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经营者付出应有代价。
针对教育培训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服务合同,吉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综合考虑消费者因转学、搬迁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在要求消费者承担适当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依法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消费维权案件办理效率,吉林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案窗口,开通立案绿色通道。
医疗服务、旅游服务、教育培训合同等民生类服务合同纠纷,以及涉众型、民生关切度较高的案件,均被纳入优先立案范围,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济。
在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方面,吉林法院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健全"法院加多元解纷网络"工作体系,联动辖区基层单位和组织,搭建"诉前联调"平台。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针对网络平台"仅退款"机制被恶意利用的现象,向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平台完善相关规则,同时与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针对老年群体、商户等重点对象,组织"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商家"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于网购维权、预付卡消费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从预付卡监管到医美乱象治理,吉林法院的实践揭示了新消费形态下司法保护的创新路径。
在数字经济与服务业升级的背景下,如何平衡消费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合规发展,仍需立法、监管与司法的持续协同。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