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问题长期困扰着创新主体。在传统模式下,专利权人常遇到这样的难题:专利遭遇侵权时,既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又要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无效宣告。两套程序相互独立,往往出现“一案等一案”,纠纷解决周期动辄一年以上。程序分离不仅拉长了处理时间,也增加了司法资源消耗和当事人负担。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厦门巡回审判点首次以远程协同方式,对一起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对应民事侵权纠纷进行一体化审理。此做法为福建省首例,针对长期存在的程序衔接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式。协同审理的运作流程更紧凑也更清晰。审理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先行审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合议庭全程旁听,同步梳理技术争议焦点与当事人意见。随后,法院接续开展民事侵权案件庭审,结合无效审理阶段已明确的技术事实以及权利要求变化等情况,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长期产业合作,双方分别撤回诉讼与无效请求。全流程仅用3个工作日,相比以往大幅压缩周期,实现了纠纷实质化解与合作落地。技术支撑的前置为专业审理提供了更扎实的基础。前期,法院借助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技术调查力量,利用专业设备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拆解比对,并与技术调查官共同研判技术特征,为侵权判定与确权预判提供了可靠的事实依据。巡回审判点配备专业法庭及专线信息系统,保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时互联,为跨地域远程协同审理提供了稳定支撑,也说明了信息化手段在提升审判效率中的作用。此次协同审理具有明确的制度价值。通过行政确权与民事侵权程序同步推进、信息共享,较好缓解了程序分离带来的周期过长问题,为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探索了更顺畅的路径。同时,无效行政程序中形成的技术事实和当事人陈述可直接服务于侵权案件审理,推动确权与侵权审理更好衔接、裁判结果更协调,整体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该机制的落地,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实践中的持续完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深化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推动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双轨保护更加高效协同,为创新生态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既要守住程序公正,也要回应创新主体对效率与确定性的现实需求。通过协同机制打通“确权—维权”之间的堵点,加快技术事实查明与争议化解,才能让创新成果更顺畅地转化、实现更充分的价值释放。该福建首例探索,为以制度衔接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